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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 2025-064 |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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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15:2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2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蒋蔚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5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9,515,1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1224%。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8,623,7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09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0人,代表股份10,891,4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310%。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368,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08%;反对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4%;弃权5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71,9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82%;反对6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95%;弃权5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2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9,391,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6%;反对67,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弃权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63,8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17%;反对67,5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39%;弃权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4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罗剑烨、孔欣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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