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董事长陆华裕先生、行长庄灵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维开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海东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公司于2025年7月进行了永续债利息的发放。在计算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时,公司考虑了永续债利息的影响。 ■ 注:1、客户贷款及垫款、客户存款数据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口径计算。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的通知》(银发〔2015〕14号),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存款”统计口径,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贷款”统计口径。按照人民银行的统计口径,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各项存款24,059.2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465.79亿元,增长16.83%;各项贷款17,612.1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395.58亿元,增长15.74%。 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计入金融工具账面余额中,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在“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列示。本报告提及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吸收存款”及其明细项目均为不含息金额,但资产负债表中提及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吸收存款”等项目均为含息金额。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1、非经常性损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计算。 2、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四)补充财务指标 ■ (五)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情况 资本充足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杠杆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流动性覆盖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六)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七)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和核销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八)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内,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报告期末不存在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质押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1、优先股代码:140001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 单位:股 ■ 2、优先股代码: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2 单位:股 ■ 三、公司经营情况分析 2025年三季度,面对复杂严峻的内外部经营环境,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坚持实施“大银行做不好,小银行做不了”的经营策略,严格落实国家各项政策精神,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不断夯实银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一)各项业务协同并进,资产规模持续增长。2025年三季度,公司紧紧围绕“专注主业,服务实体”的经营思路,持续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提升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推动资产规模持续增长。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35,783.96亿元,较年初增长14.50%;贷款及垫款总额17,168.23亿元,较年初增长16.31%;存款总额20,478.04亿元,较年初增长11.52%。 (二)盈利结构不断优化,经营业绩保持稳健。公司打造多元化利润中心,各利润中心协同推进,同时用金融科技构建数字化发展新动能,盈利能力保持稳定。2025年1-9月,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4.45亿元,同比增长8.39%;实现营业收入549.76亿元,同比增长8.32%;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81%。 (三)风险屏障持续巩固,资产质量整体平稳。面对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公司坚持“经营银行就是经营风险”的理念,将守住风险底线作为最根本的经营目标,持续完善全面、全员、全流程的风险管理体系,持续发挥风险管理价值,保障银行稳健发展。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不良贷款率0.76%,与年初持平;拨贷比2.85%,拨备覆盖率375.92%,风险抵补能力继续保持较好水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除已披露外,公司无其他重要事项。 五、季度财务报表 详见后附财务报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合并及银行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行长:庄灵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维开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海东 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行长:庄灵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维开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海东 利润表 编制单位: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行长:庄灵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维开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海东 合并及银行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行长:庄灵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维开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海东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5-037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10月27日进行了表决。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第三支柱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发放优先股股息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5-036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10月27日进行了表决。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14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4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第三支柱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发放优先股股息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向截至2025年11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宁行优01(优先股代码:140001)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按照宁行优01票面股息率4.68%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68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2,698万元(含税)。 同意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向截至2025年11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宁行优02(优先股代码:140007)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按照宁行优02票面股息率4.50%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5元(含税),合计人民币45,000万元(含税)。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5-038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