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3,123,600股,持股比例为0.78%,根据相关规定,不纳入前十大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谢百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相韫策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谢百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相韫策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谢百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相韫策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谢百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相韫策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谢百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相韫策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谢百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相韫策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5-066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16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副董事长谢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公司董事长谢百军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次选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变化,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进行确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张春鹏先生(独立董事)、单辰博先生(独立董事)、赵三军先生组成,其中张春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五)审议通过了《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5-067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辞任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汪爱民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原因,汪爱民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汪爱民先生辞任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汪爱民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职工董事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做出决议,选举厉法荣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厉法荣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厉法荣先生当选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附: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厉法荣:1969年出生,职高毕业,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浙江工匠、浙江省劳动模范、浙江省技能大师等荣誉,并任绍兴市政协委员。自公司成立至今历任维修班班长、检修部主任,现任职公司检修部。 截至本公告日,厉法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5-065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谢迅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密志春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属于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属于普通决议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3。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海涛、潘丽英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