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900915 中路B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高空风能新能源业务 公司的高空风能发电是一项前沿技术,高空风能发电商业化运营目前尚无先例,因空域使用等客观条件的不可控性,项目连续并网以及产生持续发电收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项目的成功依赖于技术创新、政策支持、市场接受度以及资金的持续投入。目前,该项目尚未实现商业化运营,且未来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项目进展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政策法规变动、技术挑战和资金筹措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雯洁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雯洁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雯洁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通知时间:2025年10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二)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7日 方式: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三)应出席董事:6人 实际出席董事:6人 (四)主持:董事长陈闪 列席:董事会秘书朱智 财务负责人龚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十一届十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靹米皮项目承诺履行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董事陈闪先生已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此前出具承诺时存在的少量差异化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问题已经消失,上述承诺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已发生根本性变化,继续履行该承诺已无实际必要。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靹米皮项目承诺履行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子公司管理制度》。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三、报备文件 十一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靹米皮项目承诺履行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十一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靹米皮项目承诺履行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披露《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公司靹米皮业务的说明公告》(编号:临2020-053),公司开展靹米皮及靹米皮浆料业务期间,由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实业”)侧重靹米皮浆料生产经营,中路实业控股80%的莱迪科斯(安庆)靹米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莱迪科斯”)生产并销售主要用于汽车内饰的靹米皮成品。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集团”)下属子公司从事靹米皮革制品相关经营业务,主要生产地板墙板、家具等靹米皮革制品,其在下游生产销售环节会向中路实业采购靹米皮浆料,双方基于该采购合作存在关联交易;同时,中路集团下属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用于制作箱包皮鞋的靹米皮,后续或对外出售,故与公司之间存在少量差异化同业竞争。 基于此,公司控股股东中路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陈荣先生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在五年内通过以合适的价格和方式转让相关企业;注入、托管给上市公司经营等方式解决并消除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问题,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任何损害。 二、承诺终止的原因及影响 靹米皮作为创新性替代材料,虽然性能优点突出,但在稳定性和成本方面仍存在明显的劣势,且受传统材料竞争激烈、产品市场表现不及预期、经营投入产出效率偏低以及公司整体战略调整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莱迪科斯(安庆)靹米皮有限公司清算歇业的议案》,同意安庆莱迪科斯清算后歇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莱迪科斯(安庆)靹米皮有限公司清算歇业的公告》(编号:临2023-035)。 截至目前,同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路实业自2024年起已无靹米皮浆料销售记录,并已通过业务调整停止开展靹米皮浆料的销售业务。至此,公司旗下与靹米皮及靹米皮浆料相关的业务已全部停止,不存在需要消除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情形。 此外,中路集团下属从事靹米皮革制品相关业务的子公司经营效益不佳,若继续履行《承诺函》不利于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此前出具承诺时存在的少量差异化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问题已经消失,上述承诺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已发生根本性变化,继续履行该承诺已无实际必要。本次承诺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