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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 2.利润表项目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和奔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申庆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懂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和奔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申庆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懂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和奔流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8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或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5年10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提案3、提案4需逐项表决。提案3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提案1、提案2、提案4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另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邮件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5年11月6日(上午9:00 -11: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454191 联系电话:0391-3126666 电子邮箱:002601@lomonbillions.com 联 系 人:王旭东 王海波 4、会议费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01”,投票简称为“龙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附: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附注: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一项提案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投票前请阅读投票规则。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7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求,为进一步提升全资子公司甘肃佰利联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佰利联”)的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对甘肃佰利联增资40,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13,000.00万元人民币拟使用由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的8年期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专项用于项目建设),利率将参照同期限银行自律机制的要求执行。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甘肃佰利联化学有限公司 2、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100,556.2975万元人民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303MA71C2T302 5、成立日期:2021年5月18日 6、公司注册地: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厂区东大滩金武高速以北 7、法定代表人:葛岩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新化学物质生产;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石灰和石膏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再生资源加工;热力生产和供应;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颜料制造;颜料销售;招投标代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本次增资前后的持股比例 ■ 10、甘肃佰利联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上述2024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甘肃佰利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资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6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生效)的议案》《关于修订或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即生效)的议案》。 根据最新监管法规体系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股东大会将更名为股东会。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拟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表: ■ 上述序号1-5项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修订、制定后的治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5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备审计上市公司的资格,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自2013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经公司董事会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总费用为2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并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4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先生 截至2024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2024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红娜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余建国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顺利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总费用为2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系公司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相关协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自2013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均全票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证明文件;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4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74,452,840.9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607,370,852.89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5,572,362,699.58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42,759,883.68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数据孰低原则,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42,759,883.68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了提高投资者回报,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2,386,293,25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3,447,300股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045,200股后的股本后的股本,即2,370,800,756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额237,080,075.6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如在股权登记日公司的股份总数较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045,200股不参与分配),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股本现状、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实施本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状况,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中远期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状况,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中远期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9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谭瑞清先生的通知,获悉谭瑞清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延期。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备注:上述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质押延期基本情况 ■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备注: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汤阴县豫鑫木糖开发有限公司系谭瑞清先生控制的法人。 四、备查文件 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1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周一)以通讯表决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5年10月20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和奔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将股东大会更名为股东会。各项子议案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生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生效)。各项子议案如下: (1)《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修订后的上述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或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即生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修订或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即生效)。其中,《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管理办法》将分别更名为《总裁工作细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各项子议案如下: (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2)《关于修订〈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长工作细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7)《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11)《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12)《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13)《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14)《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15)《关于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6)《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17)《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的议案》 (18)《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上述修订、制定后的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2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周一)以通讯表决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5年10月20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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