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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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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失进行估计。计提方法如下:
  1、期末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本公司在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实际损失率、对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划分为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客户类型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本公司将应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款项等无显著回收风险的款项划分为性质组合,根据预计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二)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1、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按照客户类型对应的账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
  本公司以此类应收票据预计存续期的历史违约损失率为基础,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都将分析前瞻性估计的变动,并据此对历史违约损失率进行调整。
  2、对于非经营类低风险业务形成的应收票据根据业务性质单独计提减值。
  (三)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一般模型进行处理。本公司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单项计提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所以本公司按照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初始确认日期、剩余合同期限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本公司将应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款项、租赁保证金等无显著回收风险的款项划分为性质组合,根据预计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四)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五)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的合同资产是指满足合同资产确认条件的保证类质保金,质保金合同资产的信用风险类似于应收款项,但合同资产还存在其他履约风险,而其他履约风险不在信用减值损失考虑范围之内。在计量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损失时,先按照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计算与该合同资产信用风险特征类似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得出该合同资产信用风险特征类似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与各账龄内应收款项余额的比例之和,作为组合内合同资产的资产减值损失率。合同资产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该组合合同资产余额之和乘以组合内合同资产资产减值损失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且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六、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基于客观审慎的评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关事项。
  (二)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后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关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0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05日
  7、出席对象:
  (1)2025年11月0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提案3.00包含3.01至3.11共11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提案2.00、提案3.01、提案3.02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提案1.0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文件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参会股东登记表》模板详见附件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请将邮件发送至jitaihuagong@jointas.com,主题注明“股东大会”。通过传真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020-85526634。通过信函方式登记的,相关文件请寄往: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五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00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用于登记的相关文件需于2025年11月07日17:00前送达公司,登记时间以信函、传真及电子邮件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11月06日9:00至17:00。
  3、登记地点: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罗红姣
  (2)电话号码:020-85532539
  (3)传真号码:020-85526634
  (4)电子邮箱:jitaihuagong@jointas.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9”,投票简称为“集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非累积投票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9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组织架构调整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董事会人数由7名变更至8名,新增设置1名职工董事,且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监事有关的制度条款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前,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监事会职责。公司监事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对各位监事作出的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上述调整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因本次修订涉及条款较多,为突出列示修订重点,关于“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的表述,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等相关表述,部分条款中将“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以及章节序号变化、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调整、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非实质性修订,在不涉及其他实质性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条列示。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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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章程备案/核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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