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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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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修订涉及相应条款增加、删除导致原条款序号发生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情况作出相应调整。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三、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高管层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相关事宜。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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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1.00、2.01、2.0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已由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1月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须在2025年11月7日16:00前送达或发送至公司),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电子邮件登记发送电子邮件后需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周健
  电话:0431-86176789
  电子邮箱:up@up-china.com
  6、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38”,投票简称为“奥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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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 按弃权处理。)
  注:(1)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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