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2、利润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潜江电子特气产业园 公司于2020年投资建设潜江电子特气产业园,规划了“电子级超纯氨、高纯氢、电子级氯化氢、电子级氯气、电子级甲烷、电子级一氧化碳、高纯羰基硫等电子特气及电子化学品”等产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规划的上述产品已经全部投产,部分产品已经实现销售,力争2025年逐步实现“稳产-量产-满产”的目标。 2、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 公司于2022年投资建设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规划了“电子级三氟化氮、六氟化钨、三氯氢硅、二氯二氢硅、四氯化硅、硅烷、乙硅烷等电子特气,以及氨基、乙烯基、环氧基、酰氧基、烷基、苯基、硫基等系列硅基功能性新材料”等产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所规划的产品正在分批试生产,预计今年将逐步达到“投产-稳产”的目标。 风险提示:上文涉及的业务发展规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上述项目投产的产品有可能面临市场需求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试生产的产品在前期生产阶段,项目生产装置、产品产量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有待观察和不断提升,从试生产到全面达产并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尚需一定的时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09月30日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杨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晓风 会计机构负责人:田俊峰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适用 (不适用 本期未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法定代表人:杨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晓风 会计机构负责人:田俊峰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杨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晓风 会计机构负责人:田俊峰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5-076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议案1.00、议案2.00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且不包含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议案1.00、议案2.00的关联股东杨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需要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03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详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2)公司相关董事、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3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特别提示: 议案1.00、议案2.00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且不包含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议案1.00、议案2.00的关联股东杨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需要回避表决, 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10月2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9:30-16:30。 2、登记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3、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用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会”字样),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下午16:30。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吉鹏 联系电话:0717-6074701 电子邮箱:heyuan@hbhy-gas.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443000 5、注意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请于召开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 ■ ■ ■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5-075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星期五)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1月5日分别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为2024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3日止。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有效性和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现提请召开股东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为2025年11月4日至2026年11月3日止。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有效期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5-073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星期五)在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3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4人,为汤宁先生、曹宏锋先生、孙飞先生、张群朝先生)。 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涛先生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74)。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为2024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3日止。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有效性和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现提请股东会将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2025年11月4日至2026年11月3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杨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事宜的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为2024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3日止。 鉴于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有效性和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现提请股东会将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2025年11月4日至2026年11月3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杨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审议权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进行审议。 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30 会议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3号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5-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