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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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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3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实现大幅增长(增幅达943.1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首药控股、星昊医药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增加所致。具体而言,2024年1-9月公司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22亿元,而2025年同期则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28亿元,同比增长达204.93%。
  同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62.39%,主要由于药品行业竞争持续加剧、集采政策导致产品降价及中标增量等因素综合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减少的同时营业成本有所上升,多重因素影响下,公司扣非后净利润同比呈现一定幅度下滑。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04.56%,主要系公司基于战略发展需要新增商品贸易业务板块,该业务板块阶段性备货需求导致本报告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金额同比大幅增长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徐明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冀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冀莉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徐明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冀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冀莉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2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四层)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明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3)。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一致同意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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