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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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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2025-05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星期五)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4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5.会议召集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代行)刘洪涛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8人,代表股份439,810,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5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7,226,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6人,代表股份372,584,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1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7人,代表股份82,150,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7,226,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1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5人,代表股份14,924,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120,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82%;反对2,3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5%;弃权3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459,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48%;反对2,3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31%;弃权3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247,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71%;反对2,3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0%;弃权2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86,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95%;反对2,3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68%;弃权2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043,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08%;反对2,3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5%;弃权4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383,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315%;反对2,3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67%;弃权4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056,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36%;反对2,3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4%;弃权4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395,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66%;反对2,3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42%;弃权4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974,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50%;反对2,4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5%;弃权4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31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71%;反对2,4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74%;弃权4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294,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04%;反对3,1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6%;弃权4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63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193%;反对3,1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78%;弃权4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杨苹苹律师、曹蕾律师对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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