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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 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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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25-46 公司债券代码:149418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11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3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 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广发证券委派的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邵丰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广发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叶铭芬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邵丰先生担任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责任。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叶铭芬先生,本次变更不影响广发证券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叶铭芬先生简历 叶铭芬先生于2011年加入广发证券,现任广发证券总监,保荐代表人,具备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先后主办或参与了湖北能源(000883)、神奇制药(600613)、常山北明(000158)、特锐德(300001)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银广夏(000557)、四川金顶(600678)等破产重整项目、湖北能源(000883)、四川金顶(600678)等再融资项目,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25-45 公司债券代码:149418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11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3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474,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8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2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1股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会日期、届次 200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年1月19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出各项承诺的履行进展,以及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对应承诺的完成情况 ■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29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474,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81%;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注1:限售股份持有人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其他限制。 注2:限售股份不存在还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注3:垫付对价及偿还情况的说明: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工会委员会、罗国亮2名非流通股东合计偿还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11,636股代垫股份,已分别于2022年10月20日、2023年8月29日在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股份交割。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 注1:经司法裁定,原非流通股股东广东省农村电话司持有的粤电力股份过户至罗国亮名下。 注2:股改实施日,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份为1,231,653,002股,其为未能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出具完备手续的原77名非流通股东垫付对价1,143,659股。随后公司于2010年5月25日和2013年1月4日,向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增发138,047,138股和1,577,785,517股A股股份,并于2015年6月实施年度分红10送2方案。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前,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538,116,921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644,662,664股(包含股改实施日持有1,231,653,002股、非流通股股东已偿还852,080股和定向增发138,047,138股,实施10送2后);有限售条件股份1,893,454,257股(包含定向增发1,577,785,517股实施10送2和本次解除限售申请111,636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已履行了其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承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 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人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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