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龚德雄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4人;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如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监票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律师以及高伟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治理有关制度的议案》 2.01 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 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 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 修订《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 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 修订《公司董事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林雅娜、曹江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