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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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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5-075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4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聚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彩芬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80人,代表股份536,663,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218%。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534,491,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38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6人,代表股份2,172,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69人,代表股份4,201,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547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29,119,6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5%;反对760,8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6%;弃权3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80,18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372%;反对760,86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265%;弃权31,2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3%。 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李彩芬、杨志杰、陈艳、成林、王春、林红宇、黄修乾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29,120,2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6%;反对763,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0%;弃权2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80,78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648%;反对763,06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278%;弃权28,4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74%。 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李彩芬、杨志杰、陈艳、成林、王春、林红宇、黄修乾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29,119,3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5%;反对760,8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6%;弃权3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79,88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234%;反对760,86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265%;弃权31,5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01%。 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李彩芬、杨志杰、陈艳、成林、王春、林红宇、黄修乾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张鑫、贺晴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5-076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9月26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根据《管理办法》和《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9月2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出具的关于公司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票《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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