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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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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吴福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先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敬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吴福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先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敬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吴福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先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敬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5-05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10月23日在公司研发中心7楼高管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79,960,204.96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494,607,568.65元。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公司股东投资收益与公司投资价值,增强股东获得感,提振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在符合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实施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A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069,106,44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5,528,515.92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3.56%。
  本次利润分配的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A股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临2025-058)。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临2025-05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时,公司取消监事会,《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临2025-05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年1月20日,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九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为进一步提高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定向发行A股股票并募集资金。本次股票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皖维高新九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25年1月21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300,000,000元人民币(含本数),股票发行价格为4.00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5,000,000股(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结余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本项目已获得国家出资企业(皖维集团)核准,并经皖维高新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但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自公司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鉴于特定对象皖维集团正在实施与其他省属企业集团的战略重组,为保持皖维集团的持股稳定性,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此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属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相关事宜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独立董事戴新民先生、尤佳女士、崔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中,戴新民先生、尤佳女士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时间即将6年届满,崔鹏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时间约5年,为保持独立董事任期的一致性,崔鹏先生申请提前离任。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限的规定,戴新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尤佳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崔鹏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戴新民先生、尤佳女士、崔鹏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戴新民先生、尤佳女士、崔鹏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拟增补曹崇延女士、张大林先生和汪峰先生(后附简历)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查了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认为:候选人曹崇延女士、张大林先生和汪峰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禁止任职情形,具备良好的专业能力与职业道德,不存在与公司或其关联方利益冲突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能够胜任拟任的职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提名曹崇延女士、张大林先生和汪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由第九届董事会提请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选举。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年9月3日,公司实施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之2024年度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公司股份35,511,78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2.42%。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104,618,229股变更为2,069,106,449股,注册资本由 2,104,618,229元人民币变更为 2,069,106,449元人民币。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中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23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列报如下:
  ■
  本议案涉及部分制度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25年11月14日在研发中心六楼百人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主要审议以下议题:
  1、《公司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3、《公司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公司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九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6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2025年3月2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二、相关决策情况
  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
  三、影响分析
  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5-057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九届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10月23日在公司研发中心7楼高管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监事会主席潘友根先生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董事会秘书史方圆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他重要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同意按时披露《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5-058)。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取消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5-060)。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鉴于特定对象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实施与其他省属企业集团的战略重组,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经审慎分析后,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有利于保持皖维集团的持股稳定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要求,拟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23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公司监事会召开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公司对外投资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公司管理层年度薪酬实施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修订。
  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此次制度修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优化决策机制,防范监管风险,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4)。
  三、报备文件
  1、《公司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6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1、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九届十次董事会、九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5年2月7日,公司收到国家出资企业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出具的《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皖维集字〔2025〕8号),皖维集团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
  3、2025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相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的议案》。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鉴于特定对象皖维集团正在实施与其他省属企业集团的战略重组,为保持皖维集团的持股稳定性,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事项。
  三、终止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此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属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相关事宜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审核意见,认为此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鉴于特定对象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实施与其他省属企业集团的战略重组,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经审慎分析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有利于保持皖维集团的持股稳定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政策变化,结合发行对象及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皖维高新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皖维高新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
  3、《皖维高新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5-059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有关要求,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 1、上表中,公司熟料销量低于产量的原因为部分熟料产品用作生产水泥产品的原料;公司VAE乳液销量低于产量的原因为部分VAE乳液产品用作可再分散性胶粉产品的原料。2、上表中,销售量包括贸易销售量。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
  (二)主要原料价格波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
  三、报告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主要生产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5-06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04日 (星期二) 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10月28日 (星期二) 至11月03日 (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wwgfzqb888@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5日发布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11月04日 (星期二)15:00-16:00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04日 (星期二) 15:00-16: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孙先武 先生
  董事会秘书:史方圆 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11月04日 (星期二) 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10月28日 (星期二) 至11月03日 (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wwgfzqb888@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费莉莎
  电话:0551-82189294
  邮箱:wwgfzqb888@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5-058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 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 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79,960,204.96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494,607,568.65元。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公司股东投资收益与公司投资价值,增强股东获得感,提振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在符合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公司拟实施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A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069,106,44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5,528,515.92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3.56%。
  本次利润分配的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A股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皖维高新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25-056)。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事项发表了专项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响应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有利于提升公司股东投资收益与公司投资价值,增强股东获得感,提振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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