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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孙中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炜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亦希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孙中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炜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亦希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孙中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炜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亦希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孙中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炜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亦希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孙中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炜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亦希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孙中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炜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亦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5-034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北生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发展”)、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市北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市北物业”)拟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港”)分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合计交易金额人民币2,989.57万元(含税)。 ● 鉴于数据港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市北发展、新市北物业与数据港分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内,市北集团于2024年12月26日向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1,419.8191万元;于2025年2月5日向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2,040万元及2,370万元。市北集团于2024年12月27日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聚能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能湾”)签订《SAP(中国)科创赋能中心委托服务协议》,由市北集团支付运营专项资金2,581,783.87元;签订《数据要素×案例培育工作委托服务协议》,由市北集团支付运营费用490,000.00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创公司”)与上海数通链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通链谷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数通链谷公司承租开创公司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288弄2号12层和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288弄5号4层03和04室,租金总额为人民币9,441,101.38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云盟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盟汇”)与市北集团于2025年6月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云盟汇承租市北集团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201弄6号、7号,租金总额为人民币27,183,661.23元。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市北发展、控股子公司新市北物业拟与数据港分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市北发展拟将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17号4层401室、江场三路219号1层101室、江场三路223号1-2层及江场三路223号3层301室(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数据港用于其日常经营,该房屋建筑面积共计为5,216.66平方米(含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期限从2026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共计60个月。租赁期总租金合计2,819.55万元(含税),物业服务费合计170.02万元(含税),合计交易金额人民币2,989.57万元(含税)。 鉴于数据港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数据港与市北发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与新市北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孙中峰先生、卢醇先生和王晓丹女士在审议表决时已予以回避,其余4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到3,000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数据港为公司控股股东市北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数据港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401弄14号1601室 法定代表人:孙中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46,049.8076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互联网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5G通信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网络设备制造;网络技术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2017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3881。 股东情况:市北集团持有其32.98%股权。 关联方的资质信用状况:数据港资质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17号4层401室,江场三路219号1层101室,江场三路223号1-2层及江场三路223号3层301室,交易类别为承租场地及物业服务。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价格在参考市场公开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为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租赁合同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主体 市北发展(出租人)、数据港(承租人) 2、租赁标的 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17号4层401室,江场三路219号1层101室,江场三路223号1-2层及江场三路223号3层301室,面积共计为5,216.66平方米(含公用分摊建筑面积)。 3、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为5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4、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赁期总租金2,819.55万元(含税),2026年至2028年度年租金552.69万元(含税),2029年至2030年度年租金580.74万元(含税),每季度支付一次。 5、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承租人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通讯、设备、停车、物业管理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电话、网络等开通手续,申请安装和注销安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意一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二)物业服务合同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主体 数据港(委托方)、新市北物业(服务方) 2、物业类型 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17号4层401室,江场三路219号1层101室,江场三路223号1-2层及江场三路223号3层301室,面积共计为5,152.00平方米(与房屋租赁面积差异主要系公摊面积差额所致)。 3、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5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4、物业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物业服务收费按5.5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标准收取,合计1,700,160.00元(含税),每月物业服务费金额为28,336.00元(含税),物业服务费按季度支付,季度金额为85,008.00元(含税)。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定价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七、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交易定价以市场化原则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执行,董事会对此议案审议程序的表决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化原则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交易定价及条款设计遵循公允、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孙中峰先生、卢醇先生和王晓丹女士在审议表决时已予以回避,其余4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按照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一)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云盟汇与三方股东签署《借款展期协议》,对原借款协议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为原借款协议顺延三年,协议期满,若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为自动延期一个合同期限。借款展期的借款额度不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泛业投资借款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市北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并在该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借款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借款采用固定利率,新增借款以每次支付借款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壹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原协议项下余额借款利率以2021年10月20日LPR上浮50bp确定,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31)。市北集团于2024年6月14日向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360万元;于2024年12月26日向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1,419.8191万元;于2025年2月5日向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2,040万元。 (二)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泛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业投资”)、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同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云盟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7,500万元,泛业投资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7,500万元,市北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本次借款期限为自2024年12月17日起至2029年12月16日止,本金可分次发放,借款到期日不变。借款采用固定利率,为合同签订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付息方式为合同到期后一次性支付。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4-054)。市北集团于2025年2月5日向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2,370万元。 (三)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SAP(中国)科创赋能中心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聚能湾与公司控股股东市北集团根据SAP(中国)科创赋能中心运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该项目运营费用的审计情况,签订《SAP(中国)科创赋能中心委托服务协议》,由市北集团支付运营专项资金2,581,783.87元。 (四)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数据要素×案例培育工作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聚能湾与公司控股股东市北集团根据数据要素×案例培育工作项目的完成情况签订《数据要素×案例培育工作委托服务协议》,由市北集团支付运营费用490,000.00元。 (五)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数通链谷公司承租开创公司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288弄2号12层和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288弄5号4层03和04室,合同期限3年,租赁面积2223.64平方米,租金总额为人民币9,441,101.38元。 (六)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云盟汇承租市北集团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201弄6号、7号,合同期限10年,租赁面积2819.18平方米,租金总额为人民币27,183,661.23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5-037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房地产业务 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要求,特此公告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1、2025年7-9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增房地产储备项目,2024年7-9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增房地产储备项目。 2、2025年7-9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开工项目,2024年7-9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开工项目。 3、2025年7-9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竣工项目,2024年7-9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竣工项目。 4、2025年7-9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销售项目签约面积31.87平方米,签约金额12.05万元(市北·祥腾麓源车位销售)。2024年7-9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销售项目。 5、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租房地产总面积为38.75万平方米,2025年7-9月公司实现房地产租金收入为12,110.36万元,同比减少8.21%。2024年7-9月公司实现房地产租金收入为13,193.35万元。 上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5-031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7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5-033)。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5-034)。 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中峰、卢醇、王晓丹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要求,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结合公司治理改革实际情况,公司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同步废止。 《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具体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5-035)。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提升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健全公司ESG管理体系,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在原有职责的基础上增加ESG相关职责。本次调整仅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名称和职责进行调整,其组成及成员不作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具体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基本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等治理制度。 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公司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公司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管理制度》,上述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5-036)。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5-038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近日已搬迁至新办公地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除公司办公地址发生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投资者热线、传真、邮箱、公司网址等均未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公司保持沟通。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场三路286号2楼 邮政编码:200436 投资者热线:021-66528130 传真:021-56770134 邮箱:zhengquan@shibei.com 公司网址:www.shibeiht.com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号:2025-036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58号市北科创会议中心三楼南侧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1日 至2025年1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3项议案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2项议案业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i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符合上述资格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还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还须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登记,或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11月7日9:00一16:00。 3、现场登记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内),靠近江苏路。乘地铁2号线、11号线江苏路站3号口出,也可乘公交车01路、62路、562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到达。现场登记问询电话:021-52383315,传真电话:021-52383305。 4、在现场登记时间段内,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以任何形式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2、鉴于股东大会资料于会议召开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全文披露,为提高会议效率并为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沟通互动提供较为充分的时间,本次股东大会议程将对议案采用宣读要点的方式进行简化。 3、会议联系方式: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88号2楼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00436)。联系电话:021-66528130。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5-032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7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5年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5-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要求,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结合公司治理改革实际情况,公司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同步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5-033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下同)合伙人数量:116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下同)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 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 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姓名:李宁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姓名:阮喆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韩坚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5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95.6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75.8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9.8万元。2025年度的审计收费与上年度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能力。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建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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