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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22 证券简称:山东钢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今年以来,面对更加严峻的市场形势和极具挑战的任务目标,公司牢牢把握中国宝武战略投资山钢集团、宝钢股份参股日照公司的重大机遇,锚定“万饷更薪,扭亏为盈”根本目标,突出价值创造,深化变革求生,抓两端控中间,提效率、降成本、抓协同,经营绩效同比大幅改善,经营质量稳健提升。 经营业绩方面,2025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8.28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4.77%;实现利润总额6.3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1.96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91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12亿元;累计生产生铁770.48万吨、粗钢1101.01万吨、商品坯材1154.37万吨。 经营质量方面,2025年1-9月,公司购销差价持续改善,济南钢城基地较去年提升288元/吨,日照基地较去年提升225元/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59亿元,同比增长107.45%;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加4.97个百分点;净利率较上年同期增加3.34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生产经营主要亮点如下: 一是变革求生持续深化。济南钢城基地聚焦业务集中、流程一贯,顺利完成焦、铁工序一体化运行和炼钢业务全面统管。人事效率加快提升,1-9月份,济南钢城基地在岗员工优化率达16.1%,全口径人均产钢量较年初提高19.7%。探索构建经营创效新模式,构建铁前降本、生产提效、物流降本、能源增效、经营体创效等八个攻关团队,优化界面、激发活力。日照基地重塑岗位体系、推行全员竞聘,二级机构精简率14.77%;深化薪酬机制改革,有效激发员工动能。 二是生产运行稳中提质。济南钢城基地深入推进集约化生产,突出抓好产线结构优化,优势产线满负荷生产,实现资源最优配置与效益提升。1-9月份,各产线日产和月产连创新高;铁水综合温降较去年进步22℃,界面效率大幅提升。日照基地坚持以高炉为中心,圆满完成2号高炉中修任务,统筹抓好1号高炉低负荷低成本、2号高炉高产低耗低成本运行攻关,高效产线极致提产。 三是降本增效成效显著。深化算账经营,抓实三级成本管控,1-9月公司可比成本降低64.39元/吨钢;严控各类费用支出,大力削减固定成本及期间费用;坚持采购以现场为中心,准确预判市场形势,科学制定采购策略,持续降低采购成本。 四是产品经营实现突破。持续强化产品经营,开展金牌交付行动,经营创效能力显著提升。1-9月份,终端直供比例较去年提升7.9个百分点;近地化比例较去年提升10.4个百分点。出口较去年同期增加12.89万吨,增幅14.21%。 五是协同支撑持续发力。组织召开协同支撑推进会,积极推进宝钢股份对公司一体化协同支撑,协同效应持续释放。确立一体化协同支撑项目140个并有效实施,管理运行效率和质量全面提升,在高效协同中创造更大价值。 六是绿色智能稳步推进。公司信息化系统提升改造项目于9月30日成功上线,完成了以产供销财为核心的20个主要系统及相关配套改造,标志着公司数字化转型迈入全新发展阶段。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协商减排措施,环保治理持续加强。追求极致能效,降低能源成本。1-9月份,钢城基地吨钢综合能耗同比降低6.7千克标煤;发电量达到24.8亿千瓦时,自发电比例较去年提升5个百分点。日照基地吨钢综合能耗同比降低22.9千克标煤;能源动力成本削减6930.1万元。积极推进降碳工作,济南钢城基地开展特钢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日照基地完成纳入碳市场交易后首次碳排放数据核查、数据存证工作。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毛展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邦秀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相南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毛展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邦秀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相南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毛展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邦秀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相南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22 证券简称:山东钢铁 公告编号:2025-051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与莱钢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以自有现金购买莱钢集团持有的银山型钢100%股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日常关联交易和已披露事项外(不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金额为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2025年10月24日,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权受让方”)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以自有现金购买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集团”或“股权转让方”)持有的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山型钢”或“交易标的”或“目标公司”)100%股权,并与莱钢集团就本次交易签署《关于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对方莱钢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钢集团”)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银山型钢主要业务为板带钢材、生铁、钢坯及钢铁副产品的生产、销售;动力供应、技术合作;铁矿石、球团矿、烧结矿、钢铁原材料的销售等,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为解决公司与银山型钢的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同时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升规模效益,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公司以人民币714,094,895.53元购买莱钢集团持有的银山型钢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银山型钢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股东山钢集团内将不存在钢铁产业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毛展宏先生、王向东先生、李洪建先生、高凤娟女士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汪晋宽先生、王爱国先生、徐科先生、孟庆春先生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无需征得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同意。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日常关联交易和已披露事项外(不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金额为0万元。 二、 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莱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山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莱钢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996,785,424股,持股比例为18.66%;莱钢集团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莱钢集团的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银山型钢100%股权,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购买资产类型。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根据山钢集团与莱钢集团签署的《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莱钢集团有限公司之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山钢集团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银山型钢100%股权转让至莱钢集团,本次交易前,已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银山型钢于2003年12月26日成立,主营业务为板带钢材、生铁、钢坯及钢铁副产品的生产、销售;铁矿石、球团矿、烧结矿、钢铁原材料的销售等。主体生产装备有:1座3200m3高炉、2座1880m3高炉,4座120t转炉,1条4300mm宽厚板生产线、1条1500mm热轧宽带生产线、1条1500mm冷轧宽带生产线,生铁产能587万吨,粗钢产能560万吨,钢材产能380万吨。银山型钢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基本信息 ■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莱钢集团持有银山型钢100%股权;本次交易后,山东钢铁持有银山型钢100%股权。 (3)其他信息 本次交易中,交易标的不存在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山型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交易定价以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山型钢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 本次交易由公司和莱钢集团共同委托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银山型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5)第9280号)。根据评估报告,截至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银山型钢经审计账面净资产99,067.09万元,评估价值71,409.49万元。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 本次评估重要评估假设如下: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4、资产持续使用假设:假设被评估资产按照规划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条件原地、原状态、合法、有效地持续使用下去,并在可预见的使用期内,不发生重大变化。 (二)特殊假设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无重大变化。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6、假设公司保持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7、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8、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建造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9、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正在履行或尚未履行的合同、协议、中标书均有效并能在计划时间内完成。 10、考虑到各委估专利共同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作用,且共有产权人未对共有专利的收益分配进行约定,本次评估假设共有专利在银山型钢产生的收益全部归银山型钢所有。 11、假设被评估单位需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机构、团体签发的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及行政性授权文件,于评估基准日时均在有效期内正常合规使用,且该等证照有效期满后可以获得更新或换发。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由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已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资产评估备案程序,评估方法、参数选取、具体计算过程合理,评估报告的格式符合《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要求,报告要素齐全、内容完善,评估报告结论合理。 本次收购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 本次交易整体方案为:山东钢铁以71,409.49万元的价格受让取得莱钢集团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标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山东钢铁持有银山型钢100%股权。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转让价格及转让款支付方式 2.1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 各方同意,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5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对银山型钢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的《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5)第9280号),银山型钢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71,409.49万元。 2.2股权转让价格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山东钢铁同意向转让方莱钢集团支付人民币714,094,895.53元(大写:人民币柒亿壹仟肆佰零玖万肆仟捌佰玖拾伍元伍角叁分),作为受让目标公司股权的对价。 2.3支付方式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同意,山东钢铁自交割日起(定义见下文,不含当日)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莱钢集团支付完毕股权转让款。 (三)协议签署及交割 3.1各方确认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是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3.2除非各方另有约定,各方同意以2025年11月1日(零时点)作为股权交割日(“交割日”),交割日起,山东钢铁即成为相应股权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该股权有关的一切权利、权益、义务与责任,转让方莱钢集团则不再享有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任何权利。 (四)过渡期损益 4.1自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不含当日)的期间(下称“过渡期”)内,目标公司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增加的归母净资产、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减少的归母净资产,均由转让方享有和承担。过渡期内,目标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存在尚未实施完毕的利润分配方案。目标公司基准日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交割日后目标公司的股东(即山东钢铁)享有。 4.2 由各方认可的审计机构对银山型钢过渡期间损益进行审计,并在过渡期间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出具过渡期间损益审计报告。关于过渡期间的损益,各方在审计机构出具银山型钢过渡期间损益审计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结算。 (五)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承担 5.1.本次交易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依据法律规定,由相应的纳税义务人各自承担。 5.2.除本协议中另有约定,各方因准备、订立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 5.3.目标公司因办理本次交易的变更登记手续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六)违约责任 6.1除各方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6.2 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或寻求权利救济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诉讼担保保函费、公证费、鉴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6.3 若因国家政策或法律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重大调整而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导致一方不能按约履行本协议时,该方无过错的,不视为该方违反本协议。按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者解除本协议。 (七)协议的生效 7.1各方确认并同意,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并以最后取得本条所列示的同意或批准之日或被各方另行书面认可(豁免)之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方公章; (2)本次交易取得所有必要的同意或批准,具体包括: 1)有权机构或其授权单位对银山型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的备案。 2)有权机构或其授权单位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3)各方履行内部程序批准本次交易。 (八)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8.1各方确认并同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8.2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的,经各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2)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重大不利影响,或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另一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8.3本协议解除后,本协议各方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返还从对方得到的本协议项下的对价、还原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的状态(仅针对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因促成交割而发生变动的情形)、尽量恢复本协议签订时的状态。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获得赔偿或补偿的权利。 (九)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9.1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9.2凡因签订、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目标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产生的影响 本次交易后,银山型钢铁、钢、材产线及合规产能指标全部进入公司,公司铁、钢、材产能更加匹配,并解决了同业竞争问题,优化了产品结构,提升了公司核心竞争力,银山型钢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全部消除,管理更加顺畅,效率显著提升。 (二)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收购不涉及管理层变动和人员安置;银山型钢自莱钢集团租赁土地13块,建筑面积1,747,193.30㎡,租赁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三)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的说明 银山型钢与山钢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存在销售商品、购买原料、接受劳务、租赁土地和房产等交易,因此本次收购后,公司将承接银山型钢与山钢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实际对承接的关联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 (四)本次交易是否会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银山型钢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如关联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控股子公司的,说明该公司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新增的全资子公司银山型钢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 (六)上市公司因关联交易将导致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应当明确解决方案,并在相关关联交易实施完成前解决。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公司因关联交易将导致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5年10月23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毛展宏先生、王向东先生、李洪建先生、高凤娟女士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汪晋宽先生、王爱国先生、徐科先生、孟庆春先生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日常关联交易和已披露事项外(不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金额为0万元。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22 证券简称:山东钢铁 公告编号:2025-052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1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99号公司总部办公楼704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1日 至2025年1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信息。 公司将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3、股东也可以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传真、信函到达日不晚于2025年11月10日)。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5: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99号山东钢铁总部办公楼704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31-77920798 2.传真:0531-77920798 3.联系人:张先生 4.邮编:271104 (二)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25-048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在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99号公司总部办公楼704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8人,亲自出席董事6人,其中董事长毛展宏先生授权董事王向东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王爱国先生授权独立董事孟庆春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一致推举董事王向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听取了2025年三季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五项议案: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二)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三)关于收购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毛展宏先生、王向东先生、李洪建先生、高凤娟女士回避表决,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四)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初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其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乔立海先生(简历见附件)为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期满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乔立海,男,1971年4月,中共党员,1993年山东工业大学(现山东大学)水利土建工程专业毕业后参加工作。现任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山钢资本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历任华夏银行济南分行中心金库主任、支行行长、公司部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山钢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山钢金控资产管理公司执行董事,烟钢企业集团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瀚信基金董事长,钢城小贷董事长(兼),钢城小贷总经理等职务。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25-050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钢铁》相关要求,公司将2025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公司主要品种产量、销量、售价情况 ■ 本公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使用。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25-049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10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不设监事,由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公司现任监事职务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相应解除,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在此之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对监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时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范围的规范表述要求,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前经营范围:钢铁冶炼、加工及技术咨询服务,钢材、大锻件、焦炭及炼焦化产品、水渣和炼钢副产品的生产及销售,铁矿石及类似矿石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专用铁路运输;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禁止储存),煤气供应,发电,供热,供水。 调整后经营范围:一般事项: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炼焦;选矿;金属材料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再生资源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切削加工服务;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装卸搬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冶金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电子过磅服务;计量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许可事项: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检验检测服务;热力生产与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危险化学品经营。 三、《公司章程》修订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表述,部分表述由“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代替,涉及删除“监事会”“监事”的条款不再逐条列示。 (二)部分“半数以上”表述改为“过半数”,“或”替换为“或者”。由于删除和新增章节、条款导致原有章节、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不再逐条列示。 (三)《公司章程》修订对照如下: ■ ■ ■
(下转B19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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