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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01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中期票据发行事项 2025年3月19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2025年7月,公司完成“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本期中期票据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债券期限为5年期,票面利率为2.08%。 2、关于收购豪瑞尼日利亚资产之关联交易事项 2025年3月19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豪瑞尼日利亚资产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已于2025年8月29日完成股权交割,标的公司Caricement B.V.及 Davis Peak Holdings Limited,以及最终标的公司Lafarge Africa Plc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尼日利亚证券交易委员会相关规则,本次交易的买方将向最终标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发出要约收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李叶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骞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巧莉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李叶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骞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巧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叶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骞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巧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01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公告编号:2025-044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26号华新大厦B座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永模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所采取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股份登记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叶家兴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A股证券简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2为特别决议案,已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菁、梅梦元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01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公告编号:2025-047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2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26号华新大厦B座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2日 至2025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2、3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1、4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相关决议公告分别已于2025年10月9日及2025年10月25日在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审议议案2、议案3、议案4时,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并向每位股东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提醒信息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通道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受委托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外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的传真由公司进行登记; 4、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部于2025年1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5、拟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在会议登记时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代表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法: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26号华新大厦B座 联系人:诸子涵女士、王涛先生 联系电话:027-87773898 传真:027-87773992 邮编:430073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01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公告编号:2025-045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永模先生主持。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重要决议: 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李叶青先生、刘凤山先生回避表决。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相关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为激励计划的实施聘任财务顾问、证券公司、律师、收款银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2)授权董事会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参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5-046公告《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参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5-047公告《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01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编号:2025-046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即扣减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即扣减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 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5年度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405,853,750元,合并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03,800,231元;截止2025年9月30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1,197,913,353元。 董事会拟向全体股东分配2025年前三季度现金红利0.34元/股(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A股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按照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2,078,995,64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2,462,200股A股股份计算,合计分配706,021,373元(占合并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5.23%),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实施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量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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