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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沈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梅瑜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沈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梅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沈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梅瑜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7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 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同意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存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9月7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2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66号”批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33,33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3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发行价格为28.0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759.4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449.7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561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尚未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现金管理到期后,募集资金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内。 四、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的余额,存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安全性强,可根据公司需要随时支取,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同时可增加资金存储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将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运作能力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等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30日(星期四)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10月30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syjtttUBy0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一、说明会类型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10月30日(星期四)10:00-11: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30日(星期四)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张兵先生 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小华先生 财务总监:吕敏女士 独立董事:李挺先生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10月30日(星期四)10:00-11: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syjtttUBy0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10月30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徐雯 电话:0512-50103288 邮箱:ir@ase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6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10月24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5万股,约占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62%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6.42元/股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10月24日作为授予日,以26.42元/股作为授予价格,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5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如下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9月2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出具了《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陈小华先生、沈鑫先生已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 3、2025年9月27日至2025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63)。 4、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办理其他必要事宜。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65)。 5、2025年10月2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授予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6、2025年10月24日,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陈小华先生、沈鑫先生已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董事会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10月24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5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42元/股。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10月24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5万股,约占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62%。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56名。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6.42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不得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期间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当期归属的条件未成就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对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均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司和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10月24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5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42元/股。 四、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授予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小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宁波艾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自身资金需求,在本次授予前6个月内累计卖出公司股票2,199,833股。前述股票卖出发生在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前,且均系根据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所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构成内幕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23日、2025年9月20日及2025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65)。除前述情况外,经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10月24日对授予的5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48.90元/股(公司授予日收盘价为2025年10月24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 (3)历史波动率:14.56%、16.92%(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0.95%、1.0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三)预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经测算,公司于授予日(2025年10月24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5万股,合计需摊销费用1,258.65万元: ■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有效期内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与此同时,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有关规定;截至授予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8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 ● 是否有董事投反对或弃权票:否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的方式发出。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兵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同意授权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前述事项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10月24日作为授予日,以26.42元/股作为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5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表决结果:6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董事陈小华、沈鑫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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