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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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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派瑞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淮安派瑞气体有限公司100.00%股权,相关资产已完成交割,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注:本期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幅度较小。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
  公司负责人:孟祥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腾博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1,345,032.88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2,001,645.06 元。
  公司负责人:孟祥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腾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孟祥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腾博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孟祥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腾博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孟祥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腾博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孟祥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腾博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5-052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邯郸市世纪大街6号派瑞科技产业园103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1日
  至2025年1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于2025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3、4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上述文件至少应当于2025年11月10日下午15:00前送达到公司。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0日,13:30-15: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河北省邯郸市世纪大街6号派瑞科技产业园夜视仪大楼106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邮箱:ir@pericsg.com
  电话:0310-7183500
  联系人:许晖、李迎敏
  公司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世纪大街6号派瑞科技产业园
  邮编:057550
  (二)本次股东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5-051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接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本性资金并通过控股股东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向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派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瑞科技”)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本性资金20,000万元(以下简称“国有资本金”)专项用于派瑞科技开展央企产业焕新行动“电子特气研制”。因公司暂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派瑞科技拟通过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公司拨付国有资本金并签署委托贷款协议,在条件具备时将该笔委托贷款及时转为股权投资。贷款期限3年,贷款年利率0.5%。
  ● 派瑞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中船财务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拨付派瑞科技有限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派瑞科技拨付国有资本金20,000万元专项用于派瑞科技开展央企产业焕新行动“电子特气研制”。
  根据财政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7〕3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投资运营公司和中央企业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属于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的,应及时落实国有权益,并根据明确的支出投向和目标,及时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活动,推进有关事项的实施。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92号)第十条规定:中央企业通过子企业实施资本预算支持事项,采取向实施主体子企业增资方式使用资本预算资金的,应当及时落实国有资本权益。涉及股权多元化子企业暂无增资计划的,可列作委托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转为股权投资。
  因公司目前暂无增资计划,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根据上述规定,派瑞科技将通过中船财务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公司拨付20,000万元国有资本金并签署委托贷款协议,在条件具备时将该笔委托贷款及时转为股权投资。
  派瑞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中船财务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通过中船财务取得派瑞科技委托贷款的金额为40,000万元;公司委托中船财务向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金额为50,000万元。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派瑞科技
  1.关联关系说明
  派瑞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69.17%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派瑞科技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2.关联人情况说明
  ■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派瑞科技资产总额16.69亿元,净资产11.97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0.70亿元,净利润2.27亿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二)中船财务
  1.关联关系说明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为中船财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船财务与公司同受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中船财务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2.关联人情况说明
  ■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船财务资产总额2,651.02亿元,负债总额2,441.46亿元,所有者权益209.56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5.26亿元,净利润14.61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系交易双方在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利率基础上自愿协商的结果,符合市场原则,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委托贷款合同尚未签署,合同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及相关文件为准。本次拟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委托人:派瑞科技有限公司
  受托人: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人: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金额:人民币20,000.00万元
  贷款期限:3年期
  贷款利率:0.5%(年利率)
  协议生效:本合同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派瑞科技以发放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金拨付给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增强公司的整体业务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接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本性资金并通过控股股东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派瑞科技以发放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金拨付给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增强公司的整体业务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接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本性资金并通过控股股东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接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本性资金并通过控股股东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宫志刚、张冉、董强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接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本性资金并通过控股股东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接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本性资金并通过控股股东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有利于相关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接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本性资金并通过控股股东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5-049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特气”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5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2025年10月20日通过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送达了增加议案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宫志刚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呼和浩特子公司研发项目〈NF3电解槽制造工艺改进及智能化产线应用研究〉等两个项目立项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派瑞特种气体(呼和浩特)有限公司拟申请《NF3电解槽制造工艺改进及智能化产线应用研究》等两项研发项目的立项。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科技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2026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公司依据在建项目进展以及各事业部产业发展计划,编制完成了《2026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每一固定资产投资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单独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肥乡分公司一区综合废水处理项目可研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投资978.00万元建设肥乡分公司一区综合废水处理项目,具体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派瑞特气公司选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组织编制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接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本性资金并通过控股股东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公司暂不具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本性资金(以下简称“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公司拟与派瑞科技有限公司、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以委托贷款的形式接收派瑞科技有限公司拨付的20,000万元国有资本金。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宫志刚、张冉、董强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关于公司接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本性资金并通过控股股东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派瑞特气公司2025年规章制度制、修订计划(年中变更)〉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各单位(部门)制度符合内控管理合规及实际运营要求,公司梳理更新了《中船派瑞特气公司2025年规章制度制、修订计划》。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运营基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运营基本管理制度,根据内控管理要求,结合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及相关业务实际运行情况,公司修订《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运营基本管理制度》。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召开中船派瑞特气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2)。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5-050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充分保障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特气”或“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并根据评估结果,公司拟聘任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容诚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共有合伙人196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49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对中船特气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7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力,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蔡新春,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东方通信、东信和平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荣麟,202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5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过北林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复核人:李少强,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九芝堂、泰鹏智能、邦德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张力、签字注册会计师蔡新春、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荣麟、项目质量复核人李少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定价主要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审计服务工作量和审计服务投入等,参照有关标准确定。
  (2)审计费用
  本次拟聘任容诚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66.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8.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50万元。本年度审计费用较上期降低13.07%。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度,立信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并根据评估结果,公司拟聘任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容诚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中船派瑞特气公司选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各项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理恰当。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中船派瑞特气公司选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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