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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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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4年12月以自有资金取得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江中”)所持有的江西江中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饮片”)51%股权,江中饮片与本公司受同一企业控制,公司对2024年度同期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主要经营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5年10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华润江中已完成增持江中药业股份计划,增持实施期间为2024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1日(窗口期不交易),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844,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增持金额61,292,218.30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刘为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违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巧琳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刘为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违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巧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刘为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违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巧琳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4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应参会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娇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江中药业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1,392,949股。该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中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2025-055)。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392,949股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2,949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2%。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江中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9日,公司收到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润集团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507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5、2021年11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7、2021年11月30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5.6万股,因此公司首次实际授予权益人数为87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3.4万股。
  8、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2022年4月25日为预留股份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51万股限制性股票。
  10、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1、2022年6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12、2022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中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拟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3、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中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4、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3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限制性股票上市的公告》,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
  16、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17、2024年5月25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
  18、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19、2024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将为76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578,408股。
  20、2024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2日。
  21、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22、2025年5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5月30日。
  23、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11月30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1月29日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0名激励对象共计1,392,949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共有70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2,94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2%,具体如下:
  ■
  注:上述股票数量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0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该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0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该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事项尚需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3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中药业”)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为权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认为,《江中药业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第三个限售期。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0人,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1,392,949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11月30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1月29日届满。
  关联董事刘为权、刘立新、胡凤祥对本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2025-055)。
  三、关于调整青海银行2.05%股权转让价格并重新公开挂牌转让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银行”)为公司持有2.05%股权的参股公司。为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公司先后于2018年8月2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8月1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等方式处置所持青海银行2.05%股权。
  为加快实现青海银行股权的退出,本次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386号)调整所持青海银行2.05%股权的转让价格并重启公开挂牌程序。本次重新挂牌的转让底价不低于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11,595.32万元(最终以经国资管理部门授权单位备案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若在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可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降低转让底价,新挂牌底价不低于评估结果的90%。
  本次出售股权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受让方、最终交易价格、时间尚不能确定,存在无人摘牌的可能,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具备资质的商业银行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5000万元,贷款年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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