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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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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5-038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无锡亿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晶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3,833,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7%,均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以下简称“IPO前”)获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亿晶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合计不超过4,010,781股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36,927股,即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73,854股,即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控股股东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亿晶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本企业减持本企业所持本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本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本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企业所持本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
  5、如本企业作出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亿晶投资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控股股东无锡亿晶投资有限公司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亿晶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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