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至议案3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59)。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发布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公告如下: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四)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15:00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五)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3日(七)出席会议对象:1.截止2025年10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八)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22号院2号楼、3号楼公司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