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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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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转债代码:110095 转债简称:双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刘正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素明会计机构负责人:潘素明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司负责人:刘正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素明会计机构负责人:潘素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刘正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素明会计机构负责人:潘素明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公告编号:2025-069
  转债代码:110095 转债简称:双良转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海外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11,900万美元
  ● 交货期限:自开工日期起39个月。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将按照供货进度逐步确认收入。若本合同顺利履行,对公司未来业绩将产生一定积极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 特别风险提示: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内外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项目调整、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长距离运输风险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公司盈利不达预期。
  本项目交货周期较长,公司业务收入将按照履约预付款-发货款-验收款的模式逐步确认,存在跨年度确认收入的情况,款项的收回及计入各年度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2、汇率风险:由于本合同交易币种为美元,若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有可能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违约风险:如因公司原因或者其他非雇主和业主原因导致迟延交付设备或所供设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性能等情形,可能存在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签署和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1、合同签署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双良节能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供货承包商”)近日与Ust-Kamenogorsk CHP LLP(暂译:乌斯季卡缅诺戈尔斯克能源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雇主”)签订了《设备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雇主希望向供货承包商订购空冷系统及其他设备和配套服务等以实施其“2024?2038年Ust-Kamenogorsk CHP LLP的现代化、重建、扩建和(或)更新”项目,合同金额为11,900万美元。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Ust-Kamenogorsk CHP LLP是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一家公司,是哈萨克斯坦乌斯季卡缅诺戈尔斯克市重要的能源和集中供热供应商,其致力于努力满足城市居民和企业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和民生能源保障。
  Ust-Kamenogorsk CHP LLP资信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Ust-Kamenogorsk CHP LLP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体:
  雇主:Ust-Kamenogorsk CHP LLP
  供货承包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双良节能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合同总价款:11,900万美元
  合同价格包括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所有供货承包商成本和费用的总和,包括供货承包商的所有税款、费用和其他强制性付款,但不包括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2、付款方式:以美元支付,按照预付款-发货款-验收款的模式进行结算。
  3、交货期限:自开工日期起39个月。
  4、交货地点:Ust-Kamenogorsk CHP LLP公司的哈萨克斯坦乌斯季卡缅诺戈尔斯克市能源中心项目部。
  5、质量保证期:本合同缺陷通知期为移交证书签发之日起24个月。
  6、违约责任:如发生非雇主及业主原因而供货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期交货、所供设备未能通过性能验收等情形时,供货承包商将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合同生效:自雇主和供货承包商授权人员签署之日起生效。
  8、争议解决:争议应提交并最终由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IAC”)国际仲裁中心根据IAC规则/条例进行仲裁并最终解决”;争议必须由根据IAC规则/条例任命的一名或多名仲裁员解决;仲裁地点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斯塔纳市。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总金额为11,900万美元,预计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比重约为6.50%(以当前汇率1美元=7.12元人民币进行测算)。本合同若顺利实施,预计对公司未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有一定积极影响。
  2、Ust-Kamenogorsk CHP LLP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合同若顺利实施将推动公司节能节水业务在海外市场的进一步落地,形成优质示范项目并增加公司在海外的影响力,有利于公司后续海外业务的市场开拓。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内外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项目调整、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长距离运输风险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公司盈利不达预期。
  本项目交货周期较长,公司业务收入将按照履约预付款-发货款-验收款的模式逐步确认,存在跨年度确认收入的情况,款项的收回及计入各年度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2、汇率风险:由于本合同交易币种为美元,若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有可能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违约风险:如因公司原因或者其他非雇主和业主原因导致迟延交付设备或所供设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性能等情形,可能存在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上网公告备查附件
  《设备供货合同》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5-061
  转债代码:110095 转债简称:双良转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以书面送达及口头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10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缪文彬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并披露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事项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与九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制定了方案,具体如下:
  4.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02、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十二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的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35名,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0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分红派息金额,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0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按照公司股本1,873,771,378股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562,131,413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同意注册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0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于本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的原因增持的本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限售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07、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29,199.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上述项目的资本性支出部分,非资本性支出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08、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09、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若相关法律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与九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与九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与九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与九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本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用账户集中管理。因此,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2、审议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审查、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2)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的选择、发行价格的确定以及有关的其他事项;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等;
  (4)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报批、核准、备案等工作,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等;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及限售期的相关事宜;
  (7)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完成后,授权办理开户事宜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8)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9)如主管部门有新的规定,根据新规定对本次发行的方案进行调整;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1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12)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5)、(8)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14、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采购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缪文彬先生和缪志强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与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5-063
  转债代码:110095 转债简称:双良转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了公司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预案披露的事项不代表审核机关对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5-065
  转债代码:110095 转债简称:双良转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根据相关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1、情况说明
  2024年1月公司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警示内容如下:
  经查明,2023年12月30日,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披露追认关联交易等公告显示,一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与内蒙古润蒙能源有限公司等签订了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因公司监事马培林在交易对方担任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二是公司将2023年与关联方澄利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由3.5亿元增加至5亿元,但截至公告日公司与该关联方已发生关联交易4.48亿元,超额实施部分已达到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标准。公司未及时就上述事项按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履行相应董事会审议及披露程序,迟至2023年12月29日才补充审议并披露,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7条、第6.3.6条、第6.3.17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经讨论,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予以口头警示。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上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公告编号:2025-064
  转债代码:110095 转债简称:双良转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假设条件
  为分析本次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2026年6月底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29,199.00万元(含本数),不考虑发行费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由于发行期首日股票价格具有不确定性,若以 4.91元/股(以2025 年 10 月 1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6.14元/股的 80%)作为发行价格测算,本次发行数量为26,313.44万股,占发行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4.04%(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本假设不对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作出承诺,实际发行数量、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情况、发行认购情况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1,873,771,378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及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公司202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358.9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042.18万元。受外部环境和项目执行节奏等因素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整体承压;公司将持续强化执行力与资源统筹,力争实现业绩加速回补,推动全年核心指标实现同比明显改善。在此背景下,假设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前净利润-50,00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60,000万元。
  2025年以来,国家政策明确支持零碳园区及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以及鼓励氢能发展,公司未来一两年将有更多零碳园区改造、绿电制氢项目订单推进。在此情形下,假设公司 202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前后净利润按照盈利40,000万元、盈利60,000万元和盈利80,000万元三种情景分别计算,该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2026年度业绩的预测或判断;
  (6)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7)假设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摊薄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5年、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导向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提升节能降碳及绿电制氢技术及产业规模,抢抓行业快速发展机遇的同时,持续提升公司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实现“节能降碳”与“新能源装备”双轮驱动,推动公司从专业设备制造商到世界级清洁能源解决方案提供商的战略转型,为公司未来几年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强劲动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通过节能降碳业务、新能源装备业务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公司通过外部引进和自身培养已建立了一支有能力有经验有创新的技术和管理团队。这一技术和管理团队可以快速扩张并为公司发展单晶硅及氢能装备业务提供有力人力资源支持。公司将继续发挥人力资源管理优势,坚持人才引进与人才培养“双管齐下”,为新项目输送和培养优秀专业人才,充分保障募投项目成功实施。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持续保持高强度的研发投入,公司于2023年成立了碳中和中央研究院,打造培育聚焦“双碳”的创新“栖息地”,其依托零碳、太阳能、氢能、电能利用、清洁能源供热、新材料、数字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主体,聚合科研院所、高校人才资源建设新型产学研创新合作生态。此外,公司以院士工作站和博后工作站、低碳研究院、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部为研发平台,不断培育优势产品和人才。公司从事真空换热技术研发和产品销售超过三十年,拥有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300余项,主编或参编了《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储能电站温控系统技术规范》《钢结构间冷塔技术规范》等一系列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
  3、市场储备情况
  在节能减排领域,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溴化锂制冷机、吸收式热泵和空冷器生产商和集成商。公司溴化锂制冷机、吸收式热泵等设备受到新能源企业高度认可,新能源产业链渗透率不断提升。在高效空冷、液冷领域,公司的液冷储能系统已成功应用于位于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光伏产业园的全球最大液态压缩空气储能示范项目,并为天云智算中心提供了一体式液冷机组,公司技术覆盖了电网侧储能、数据中心等多个关键场景。在绿电制氢领域,凭借公司在新能源装备行业丰富的积累,公司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不断突破,电解槽产品性能指标领先,成功中标多项电解制氢项目。
  五、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速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提升经营效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着力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费用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加强技术研发,提升核心竞争力
  经过长期的业务发展和积累,公司已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技术人才队伍。公司将继续加大技术开发力度,选用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四)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在《公司章程》及《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5-062
  转债代码:110095 转债简称:双良转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八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八届十八次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2024年1月18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启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来,一直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现经综合考虑外部客观环境、市场环境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等多种因素,并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和审慎论证分析,公司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鉴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且该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故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5-066
  转债代码:110095 转债简称:双良转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公告编号: 2025-067
  转债代码:110095 转债简称:双良转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西利路88号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1日
  至2025年1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10月23日召开的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文件均已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0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
  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时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六、其他事项
  1、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利港镇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5-068
  转债代码:110095 转债简称:双良转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采购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署采购协议的概况: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慧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慧居科技”或“甲方”)签署了《货物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慧居科技根据其实际业务的开展需要拟向公司采购与供热相关的装备、设备、材料及附带配套服务等,预计每年采购及服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万元,三年累计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6,900万元,协议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关联关系:慧居科技与公司拥有共同的实际控制人缪双大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慧居科技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签署采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公司与慧居科技累计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为414.03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关联交易,其中:向慧居科技销售商品366.37万元;向慧居科技提供劳务47.66万元,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均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提交公司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缪文彬先生和缪志强先生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近日,慧居科技与公司签订了《货物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慧居科技根据其实际清洁供热主营业务的开展需要,向公司采购与供热有关的装备、设备或材料及附带的配套服务等,预计每年采购商品及服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万元,三年累计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6,900万元。采购商品价格及服务费用参照市场独立供货商或服务商的现行市价,结合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及物流能力,按一般商业条款公平确定,且不高于向独立第三方采购同等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具体交易后续将通过分项合同明确供货范围、金额、交货期、结算方式等条款,协议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由于慧居科技与公司拥有共同的实际控制人缪双大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慧居科技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慧居科技与公司签署的《货物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提交公司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缪文彬先生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相关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其金额,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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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慧居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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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慧居科技与公司拥有共同的实际控制人缪双大先生。
  三、《货物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主要条款
  合同主体:
  甲方(采购方):慧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子公司)
  乙方(供应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子公司)
  1、交易内容:甲方及其附属公司向乙方采购与供热有关的装备、设备及材料等,并由乙方及/或其附属公司按照甲方及/或其附属公司要求提供安装、制造、维修、改造、维护、测量、安全监测、安装施工等相关配套服务。
  2、交易金额:预计2026年至2028年甲方每年采购商品及服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万元(大写:贰仟叁佰万元整)。
  价格及费用参照市场独立供货商或服务商的现行市价,结合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及物流能力,按一般商业条款公平确定,且不高于向独立第三方采购同等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3、付款及结算方式:价格不含增值税,乙方及/或其附属公司需开具符合甲方及/或其附属公司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具体支付及结算方式以各方另行签订的具体采购合同为准。
  4、合同生效及期限:本框架协议的生效取决于甲乙双方有权机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以较晚者为准)。本协议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5、违约责任:如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争议解决:本框架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框架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7、其他说明: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后续各具体交易将通过分项合同明确供货范围、金额、交货期、结算方式等条款。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采购商品价格及服务费用参照市场独立供货商或服务商的现行市价,结合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及物流能力,按一般商业条款公平确定,且不高于向独立第三方采购同等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具体交易通过分项合同明确供货范围、金额、交货期、结算方式等条款
  五、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本次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公司与慧居科技累计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为414.03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关联交易,其中:向慧居科技销售商品366.37万元;向慧居科技提供劳务47.66万元,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均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提交公司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缪文彬先生和缪志强先生回避了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三年累计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6,900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若顺利履行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年度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交易旨在通过此次关联交易,有效解决慧居科技及其子公司较大的节能设备采购需求,同时扩大公司销售规模,提高盈利水平,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八、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协议已对履约主体、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主要内容作出了约定。合同各方主体具备履行合同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各方面能力。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四)双方签署的《货物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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