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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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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5-05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3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熊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完成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对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4,121,758.8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公司股本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截至2025年10月23日,公司总股本3,090,611,55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58,623,000股后,以3,031,988,551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1,599,427.55元(含税),占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91%。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较好的业务素质,能够胜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与上年相同,其中: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60万元(含税),2025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含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同时公司的《监事会议事规则》随之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备案等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办理上述事宜。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原《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原《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合并至《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合并至《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原《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合并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次拟修订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 注:表内制度名称均按照修订后的名称填写。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上述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中序号1-8议案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及相关制度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25年11月10日下午14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相应发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5-060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翔业国际大厦52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0日 至2025年1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1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办法: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11月4日下午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与联系方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翔业国际大厦52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林举 联系电话:0592-5891697 传真:0592-5891699 邮政编码:361001 (四)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5-058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50,000万元(含)且不高于6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1.82元/股,回购用途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39)。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5年9月1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15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75%,购买的最高价为8.67元/股、最低价为8.59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8,712.00元(不含交易手续费)。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A股股份58,623,000股,累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968%,成交的最高价为11.3500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8.1029元/股,累计已支付金额为555,997,495.15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内容。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专项回购贷款。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58,623,0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后续公司将按照上述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5-055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公司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4,121,758.89元。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公司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截至2025年10月23日,公司总股本3,090,611,55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58,623,000股后,以3,031,988,551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1,599,427.55元(含税),占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9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的持续稳定及未来经营资金需求等情况,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5-05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晓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就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4,121,758.89元。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公司股本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截至2025年10月23日,公司总股本3,090,611,55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58,623,000股后,以3,031,988,551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1,599,427.55元(含税),占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91%。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较好的业务素质,能够胜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与上年相同,其中: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60万元(含税),2025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含税)。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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