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2025年11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持有关证明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大道699号国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2206室)办理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11月10日会议开始前到大会秘书处签到,签到时间为下午14:00-14:30。 (一)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11月7日17:00,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大道699号国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三)联系人:郭辉 电话:0791-88119816 传真:0791-88115785 (四)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10-24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25临034号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 暨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暨修订内部相关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工作指引》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在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为了保持《公司章程》与现行法规体系的一致性,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全文统一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条款中仅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的,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2、全文统一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条款中仅做此调整的,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3、除前述两类修订外,其他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 ■ ■ ■ ■ ■ ■ ■ ■ ■ ■ 本次修订将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条文序号、目录页码。该等调整不涉及条款内容的实质变更。 除上述条款发生变动之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三、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表: ■ 上述第1至3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