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峰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云刚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张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峰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云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峰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云刚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8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7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董事长张帆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经全体董事讨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鉴于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44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15,275份。 鉴于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9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8,382份;鉴于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董事会决定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01,502份;本次注销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合计219,884份。 鉴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8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17,844份;鉴于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董事会决定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9,979份;本次注销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合计277,823份。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712,982份。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9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期权注销数量合计712,982份,其中: 1、注销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15,275份; 2、注销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19,884份; 3、注销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77,823份。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合计712,982份进行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注销事项的批准及授权 (一)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三)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鉴于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44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15,275份。 鉴于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9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8,382份;鉴于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董事会决定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01,502份;本次注销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合计219,884份。 鉴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8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17,844份;鉴于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董事会决定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9,979份;本次注销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合计277,823份。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712,982份。 本次注销不影响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所涉相关手续。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0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9月9日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公司股份1,302,172股不参与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可参与分配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0.15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 本次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A股总股本464,662,636股扣除1,302,172股后的股份463,360,464股为基数,向全体A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9,504,069.60元。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同时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红股,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故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63,360,464股×0.15元)÷464,662,636股≈0.15元。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5)÷(1+0)=前收盘价格-0.15。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不参与分配的股份,以及自行发放对象所持股份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1)公司控股股东张帆先生、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的相关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15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36381882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