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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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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下午15时,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园群明湖南路6号院3号楼第三会议室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邱银富董事长因公未出席会议,经董事会成员过半数董事推举,现场会议由孙茂林董事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9人,代表股份6,008,330,9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7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214,178,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3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7人,代表股份794,152,6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5人,代表股份53,21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5人,代表股份53,21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2%。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马哲、刘斯亮作为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一《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选举朱国森为公司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2,793,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8%;反对5,1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弃权390,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74,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936%;反对5,1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1%;弃权390,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43%。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过半数审议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朱国森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朱国森董事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哲、刘斯亮作为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离任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长离任情况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2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董事邱银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邱银富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其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邱银富先生辞职后不再继续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邱银富先生的辞职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邱银富先生辞职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邱银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邱银富先生已按照《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
  公司董事会对邱银富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感谢!
  二、备查文件
  《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暨
  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为:
  调整回购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2.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3.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已经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相关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本次调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000万股一8,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一1.0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按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金额约为26,000万元一52,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及内容
  为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有序开展,充分运用股票回购贷款优惠政策,把握市场机遇优化资本结构,确保资金安全并提高使用效益,保障投资者权益,经全面分析证券市场变化,公司对回购股份方案的资金来源进行了如下调整:
  ■
  三、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具体如下:
  (一)贷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二)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68亿元,且不超过本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的90%
  (三)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如监管期限调整,可在合规前提下调整期限)
  公司实际贷款金额不超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金额的上限,且具体业务需满足《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公司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为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有序开展,充分运用股票回购贷款优惠政策,把握市场机遇优化资本结构,确保资金安全并提高使用效益,保障投资者权益,经全面分析证券市场变化,公司对回购股份方案的资金来源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相关风险提示
  (一)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一)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贷款承诺函》;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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