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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经营 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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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ST 智胜 公告编号:2025-047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经营 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并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2025年9月30日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近日,公司已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登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23431912P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成都市武科东一路七号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伍佰陆拾贰万陆仟零玖拾伍元整 成立日期:1994年6月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通信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通用航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ST 智胜 公告编号:2025-046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并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四川振兴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研院”)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2亿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利率为4%,根据实际用款需求分批发放,同意公司将经评估的资产抵押给产研院,作为对该项借款的担保。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游志胜将其持有的公司20,589,033股股份质押给产研院,作为对该项借款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2025年9月30日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已与产研院签订《借款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游志胜已与产研院签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出借人:四川振兴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2、借款人: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3、借款金额: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内,乙方可以按用款计划申请借款,但乙方向甲方借款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93,800,000元。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以支付凭证为准,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实际借款金额不超过相关管理部门登记确认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 4、借款用途:乙方应将且仅能将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提供的借款用于日常经营和投资。 5、借款期限及借款方式: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2个月,即自2025年10月17日起至2026年10月16日止(包含首尾两日),在此期间内,乙方可以根据协议约定的总金额、用途和流程向甲方申请借款,还款期限为自实际放款之日起一年。 6、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年利率4%,该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期限内,利率不作调整或变更。借款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 7、结息:利息根据每笔借款单独结算;双方约定,2025年12月20日对该日及之前已出借款项所产生的利息进行结算,并于2025年12月25日前支付完毕;剩余利息在借款到期日之前一次性随本金偿还。 (二)《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甲方):四川振兴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2、抵押人(乙方):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3、主合同及担保范围 (1)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借款合同》和相关附件以及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他法律文件。 (2)本抵押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为实现债权、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本合同所担保主债权之最高本金为人民币193,800,000元。本合同约定的债权最高限额,仅指主债权中的本金最高限额。 4、抵押财产 乙方以经评估的3项不动产及18项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其中不动产评估价值总额为242,670,300元,动产评估价值总额为145,104,200元。 (三)《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1、质权人(甲方):四川振兴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2、出质人(乙方):游志胜 3、主合同:质权人和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CYY-A-SC-026的《借款合同》。 4、出质权利 (1)游志胜持有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数量为20,589,033股。 (2)本合同项下的质权及于《出质权利清单》所列出质权利的孳息和从权利。在本合同存续期间,质权人有权收取上述出质权利之孳息和从权利。 (3)本合同项下的质权及于出质权利的代位物,包括但不限于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者出质权利变卖之价款等。 5、质押担保的范围 (1)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为实现债权、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本合同所担保主债权之最高本金为人民币193,800,000元。本合同约定的债权最高限额,仅指主债权中的本金最高限额。 三、备查文件 1、《借款合同》; 2、《最高额抵押合同》; 3、《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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