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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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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5-043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九龙工业园凤凰三横路57号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门)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1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九龙工业园凤凰三横路57号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电子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11月3日17:0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注意事项: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苏瑛琦 电话:020-34134354 传真:020-32058269-842 邮箱:sfxk@gzsanfu.com.cn 联系地址: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九龙工业园凤凰三横路57号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5-039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以电子通讯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官文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内部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公司股本总数由92,994,400股增加至97,759,05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2,994,400元增加至97,759,050元。 公司拟就上述事项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公司将及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手续,相关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董事会同意《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董事会同意《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夏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黄瑞新先生因工作调整,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拟补选夏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同意《关于补选夏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并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雷巧萍女士、马捷先生、叶昌松先生任职期限已满六年,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拟补选兰娟女士、王聘先生、孙国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公司拟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兰娟女士、王聘先生、孙国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之日起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上述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均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兰娟女士、王聘先生、孙国庆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同意《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并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请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同意《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3)。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5-040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以电子通讯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正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废止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内部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关于取消监事会、废止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5-042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并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夏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黄瑞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黄瑞新先生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 ■ (二)非独立董事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黄瑞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瑞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离任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黄瑞新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黄瑞新先生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董事补选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夏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拟补选夏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雷巧萍女士、马捷先生、叶昌松先生均自2019年9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均已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上述三名独立董事于2025年9月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职后均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拟补选兰娟女士、王聘先生、孙国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其中,兰娟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兰娟女士、王聘先生、孙国庆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雷巧萍女士、马捷先生、叶昌松先生任职期限已满六年,董事会提名兰娟女士、王聘先生、孙国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公司拟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兰娟女士、王聘先生、孙国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之日起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任期均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兰娟女士、王聘先生、孙国庆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夏海,男,198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化学专业。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任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15年2月至2021年10月,任深圳市板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经理;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板级工艺及材料专家;2022年7月至今,任宁波保税区凯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4年12月至今,任湖南通用磨削机械有限公司董事、东莞市岩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监事;2025年2月至今,任合肥昱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兰娟女士简历 兰娟,女,197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暨南大学会计专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12年11月至今,任广州至信永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兰娟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王聘先生简历 王聘,男,198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工程专业。2015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国能金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7年7月至今,任上海奥塞尔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上海楷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8月至今,任共青城星联智汇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24年2月至今,任广东铭泽丰电子有限公司人事行政经理;2024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金力健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监事;2024年9月至今,任中研数创(成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5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金力美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聘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孙国庆先生个人简历 孙国庆,男,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环境工程技术专业,中级工程师。2013年9月至2019年2月,任北京市电子工业电镀调整中心工程师;2019年3月至今,任中国表面工程协会副秘书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国庆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5-041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内部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并对《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票完成登记 1、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2月5日出具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4]24010700012号),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27名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相关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归属新增股份484,650股,已于2024年12月17日上市流通。 2、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5月13日出具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5]24010700153号),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8名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相关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归属新增股份280,000股,已于2025年5月23日上市流通。 (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对应的可行权数量合计为400.00万股,实际可行权期为2024年7月5日至2025年7月4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登记数量为4,000,000股,占可行权总量的100%。 综上,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公司股本总数由92,994,400股增加至97,759,05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2,994,400元增加至97,759,050元。 三、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述公司取消监事会和变更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涉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公司将及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手续,相关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四、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 上述制度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或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序号1、2、3、6、7、8、12、25、26、28、31、32的变更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此之外,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待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后同步实施。 上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新制定的部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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