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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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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5-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2、利润表项目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5年4月15日,江西工厂年产 300万㎡高精密双面多层 HDI 软板及软硬结合线路板项目--年产 120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项目开工建设,项目土建已于 2025年10月6日完成封顶,按计划将于2025年底正式完工试产,届时在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二次电源、工控HDI、高端显示等产品的产能及良率的同时,也将实现公司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制程和产品研发能力快速提升,并推动公司业务和产品迈入AI时代的快速发展道路。 截至本报告公告日,工程施工进度正常。
  2、2024 年 6月 24 日,泰国工厂项目建成投产,项目位于泰国大城府洛加纳工业园区,建筑面积6万㎡,是本公司在海外的第一座工厂,用于各类高多层板、HDI 板等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服务器电源、工业控制、汽车电子、 新能源及数字通讯领域。泰国工厂已在上半年度实现扭亏为盈,本报告期盈利状况持续向好。另外,公司将于2025 年底将产能扩充至月产 10 万平方米,扩充产能主要运用于服务器电源及二次电源产品,并持续的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良率、大力推动降本增效,尽快实现更高效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邓艳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晓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如意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邓艳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晓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如意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5-048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09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损失。公司对部分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907.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1)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信用风险的具体评估,详见附注“十一、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具体来说,本公司将购买或源生时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减值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一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若该工具为金融资产,下同)。
  第二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但对利息收入的计算不同于处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按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也即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购买或源生时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仅将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并按其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本公司对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选择不与其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
  如果企业确定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也不一定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那么该金融工具可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3)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作出会计政策选择,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4)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且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对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1)应收票据
  由于应收票据期限较短、违约风险较低,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因此本公司将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直接做出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考虑历史违约率为零,本公司对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的固定坏账准备率为0,而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因违约风险相对较高,本公司视同为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特征来管理。
  ■
  2)应收账款
  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所以本公司在对应收账款实际损失率、对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根据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提坏账准备。
  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所以本公司在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实际损失率、对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①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②确定组合的依据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
  (二)资产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三、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0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客观的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25年7-9月利润总额907.53万元,并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期末的资产净值。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5-047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10月22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1.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20.87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2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为20.87元/股。
  4、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89人,包括在本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如下:
  ■
  注:1、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调至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亦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当2025-2027年公司业绩考核实际完成值为An≤A<Am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指标完成度较高者,且不高于100%,下同。
  3、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考核年度及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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