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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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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联系电话:(0755)26727721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02;投票简称:和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2025年11月12日上午9:15一9:25和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15:00(股东大会召开当日)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5-071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拟调整内部治理结构,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将“股东大会”的表述变更为“股东会”。同时,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故身亡,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6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对应减少。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具体事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制定、修订及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制定、修订及废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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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调整后的内部治理结构,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相关内容已合并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各重大事项管理制度中,因此废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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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除以上内容外,《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股东大会”对应修订为“股东会”。因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有增删条款,故部分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相应调整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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