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证券代码:002112 证券简称:三变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谢伟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章日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晓娇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谢伟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章日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晓娇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12 证券简称:三变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3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第三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谢伟世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于2025年10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浙江省三门浦东电工电器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互保协议书约定浙江省三门浦东电工电器有限公司以自身信用为三变科技提供不大于人民币壹亿元(含)余额的融资业务作保证;三变科技以自身信用为三浦公司提供不大于人民币伍仟万元(含)余额的融资业务作保证,融资业务期限为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算起;保证期限以银行提供的担保合同为准,但最长不得超过本协议项下的最后一笔融资业务到期日算起一年止。为防范对外担保的风险,在签订互保协议的同时,在公司担保的责任范围之内,由薛德法夫妇、薛琅夫妇为三浦公司与本公司的互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与三浦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互保协议书》生效后,公司按协议实际履行担保义务时,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应密切关注被担保方有关借款使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拟与三门县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础设施投资公司”)签署《变压器采购合同》。本合同是公司与基础设施投资公司签订的关于变压器设备的采购合同。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将从公司采购干式变压器设备8台,采购总金额为87.8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础设施投资公司为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间接控股股东台州市北部湾区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建立在公开招标的基础上,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自愿达成,本合同包含的设备定价基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章强先生系台州市北部湾的董事,关联董事章强先生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为6票。 表决结果:6票同意,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12 证券简称:三变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4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与浙江省三门浦东电工电器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省三门浦东电工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浦公司”)原有的互保协议将于2025年10月29日到期,目前鉴于双方相互合作的需要,经友好协商拟继续签订互保协议书。根据协议书的约定,三浦公司以自身信用为三变科技提供不大于人民币壹亿元(含)余额的融资业务作保证;三变科技以自身信用为三浦公司提供不大于人民币伍仟万元(含)余额的融资业务作保证,融资业务期限为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算起;保证期限以银行提供的担保合同为准,但最长不得超过本协议项下的最后一笔融资业务到期日算起一年止。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25年10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因此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省三门浦东电工电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三门县城关沙田洋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薛琅 注册资本:325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年9月28日 经营范围:制造电磁线系列产品,聚氨酯制品,工艺品,旅游用品(有国家专项规定的项目除外);销售金属材料,矿产品,机电产品,建筑材料。 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无; 被担保人的股权结构: ■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被担保人浙江省三门浦东电工电器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76,727.67万元,负债总额31,836.8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4,890.8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2,477.60万元,利润总额1,404.47万元,净利润1,404.47万元;2024年度资产总额为74,317.79万元,负债总额30,831.4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3,486.3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2,616.80万元,利润总额2,082.65万元,净利润2,066.73万元。(以上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省三门浦东电工电器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互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根据互保协议书的约定三浦公司以自身信用为三变科技提供不大于人民币壹亿元(含)余额的融资业务作保证;三变科技以自身信用为三浦公司提供不大于人民币伍仟万元(含)余额的融资业务作保证,融资业务期限为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算起;保证期限以银行提供的担保合同为准,但最长不得超过本协议项下的最后一笔融资业务到期日算起一年止。互保协议经三变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分析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后认为:该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信情况较为可信,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双方开展互保业务,能有效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率、满足公司在生产经营上的资金需求。上述担保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公司将密切跟踪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对应的处置措施。 被担保方为公司的供应商,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作为地方知名企业之一,其经营情况稳定,信誉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该互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认为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以及本次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为防范本次相关担保风险,由薛德法夫妇、薛琅夫妇为三浦公司与公司的互保提供反担保。 薛德法夫妇情况:薛德法为浙江省三门浦东电工电器有限公司股东;周月芬,已退休;以两个人的个人资产作为反担保。 薛琅夫妇情况:薛琅为浙江省三门浦东电工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祁晓婕任三门县发展改革局投资科科员,以两个人的个人资产作为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浙江省三门浦东电工电器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包含本次续签的互保金额)。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62%。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互保协议和反担保协议; 4、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及反担保人个人资产。 特此公告。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12 证券简称:三变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5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拟与三门县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础设施投资公司”)签署《变压器采购合同》。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础设施投资公司为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间接控股股东台州市北部湾区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市北部湾”)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章强先生系台州市北部湾的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且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础设施投资公司为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间接控股股东台州市北部湾区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基础设施投资公司资产总额1,572,779,009.24元,净资产282,098,679.43元,营业收入8,119,285.19元,净利润3,346,518.85元(已经审计)。截至2025年09月30日,基础设施投资公司资产总额1,655,321,439.06元,净资产277,287,274.78元,营业收入6,587,233.93 元,净利润-4,871,652.96元(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基础设施投资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合同是公司与基础设施投资公司签订的关于变压器设备的采购合同。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将从公司采购干式变压器设备8台,采购总金额为87.8万元。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按时交付相应设备,并提供相关服务支持。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自愿达成,本合同包含的设备定价基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1:三门县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2:浙江华电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中标人):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三门县XE-04-05-02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配电工程变压器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三拓展-2025-YQ059号),在2025年 9月18日,三门县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华电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人。甲1、甲2、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二)合同总价款(含13%增值税)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 捌拾柒万捌仟元整(大写)(¥:878000元); 本合同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协助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三)交货时间、方式、地点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三门县XE-04-05-02地块安置房; 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按招标文件要求向甲方1提交合同总价的2%(大写:壹柒伍陆零元整¥:1756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五)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3%违约金。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0.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货物超过30日,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0.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不认可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理由的,按逾期交付货物处理。 ...... (六)争议的解决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合同经三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建立在公开招标的基础上,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七、与该关联交易披露的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基础设施投资公司暂未发生其他交易。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建立在公开招标的基础上,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自愿达成,本合同包含的设备定价基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变压器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