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0 证券简称:威胜信息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1-9月实现营业收入21.12亿元,同比增长8.8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4亿元,同比增长12.24%。 2、1-9月实现境内收入17.05亿元,同比增长6.21%,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为81.09%;实现境外收入3.98亿元,同比增长20.98%,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为18.91%。 3、年初至报告期末新签合同24.94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在手合同38.24亿元,同比增长1.55%。 4、截至报告期末研发人员438人,占公司总人数的51.8%。1-9月研发费用1.67亿元,同比减少5.26%,占营业收入比7.90%。报告期新增专利25项(其中发明专利8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获得有效专利754项(其中发明专利204项)、软件著作权1071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8项;共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共计103项,其中国际标准2项、国家标准45项、行业标准13项、地方标准7项、团体标准36项。? 5、2025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截至2025年7月29日,公司已经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4,231,4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60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9.89元/股、最低价为32.7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5.62万元(含手续费、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喜玉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姣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李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喜玉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姣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喜玉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姣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00 证券简称:威胜信息 公告编号:2025-057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诗军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发布的各类文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取消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的法定职权,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废止原《监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00 证券简称:威胜信息 公告编号:2025-058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5年10月22日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鸿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发布的各类文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取消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的法定职权,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废止原《监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部分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四)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根据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前述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若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薪酬方案如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职工代表董事薪酬。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拟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提请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李鸿确定具体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根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议案的情况等调整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0)。 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00 证券简称:威胜信息 公告编号:2025-060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南长沙高新区桐梓坡西路468号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7日 至2025年11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3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01、2.0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如有)。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11月3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方式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IR@willfar.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加盖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4、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以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传真到达的时间为准。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2025年11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湖南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桐梓坡西路468号行政楼一楼9号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桐梓坡西路468号 邮编:410205 电话:0731-88619798 邮箱:IR@willfar.com 联系人:钟喜玉、余萱 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00 证券简称:威胜信息 公告编号:2025-059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的法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除附件所示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根据上述变更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及制定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 上述拟修订及制定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治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附件 1: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 ■ ■ ■ ■■■■ ■ ■ ■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正文部分援引其他条款序号及标点符号的调整、目录变更以及根据最新《公司法》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因修订内容较多且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