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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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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5-0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对季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
  □是 √否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吴定刚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兵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翔飞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
  注:公司及子公司合肥美菱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以自有资金收购了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持有的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实业”)99%股权和四川长虹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肥实业1%股权。2024年11月20日合肥实业已办理完成公司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本次股权过户完成后,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合肥实业100%的股权。根据经营安排,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合肥美菱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已受让物联科技持有的合肥实业1%股权。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调整合并报表的期初数,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此对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进行了重述。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元
  ■
  2、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五、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吴定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翔飞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吴定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翔飞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吴定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翔飞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5-074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1日收到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李霞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李霞女士因个人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但其仍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裁、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等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同意李霞女士的辞职申请,李霞女士关于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霞女士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414,600股。
  李霞女士在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兢兢业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资本运作、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本公司董事会对李霞女士在任职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敬意和诚挚的感谢!
  二、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汤有道先生提名,并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柳絮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杨柳絮女士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任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杨柳絮女士简历及任职资格情况如下:
  杨柳絮,女,汉族,1985年1月出生,甘肃庆阳人,大学本科,东北农业大学会计学专业,中级会计师。历任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项目经理、融资并购经理、重组改制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管、证券事务代表等职。本次聘任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柳絮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杨柳絮女士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柳絮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219021
  传真:0551-62219021
  电子邮箱:liuxu.yang@meiling.com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
  邮政编码:230601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5-07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371,282,909.96元收购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持有的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实业”)99%股权;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合肥美菱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3,750,332.42元收购四川长虹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肥实业1%股权。2024年11月20日合肥实业已办理完成公司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本次股权过户完成后,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合肥实业100%的股权。根据经营安排,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合肥美菱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已受让合肥美菱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肥实业1%股权。
  详细内容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3日、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22日、2025年8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公告编号:2024-046号、2024-047号、2024-048号、2024-054号、2024-060号、2024-064号、2025-056号)进行了披露。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合肥实业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企业,公司对合肥实业的收购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鉴于此,公司需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2024年1-9月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追溯调整后对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上述规定,对2024年1-9月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1.对2024年1月1日至9月30日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
  2.对2024年1月1日至9月30日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5-072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资产处置及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处置非流动资产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现将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减值准备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处置及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2025年1-9月公司对资产报废处置及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113,965,049.53元,占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16.30%,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
  二、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处置
  根据经营需要,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部分已经无使用价值或其继续使用带来的成本超过所产生经济效益的非流动资产进行处置、报废。该部分非流动资产账面原值86,330,781.38元,累计折旧77,955,483.69元,减值准备108,747.65元,账面价值8,266,550.04元;加上固定资产清理554,340.35元,本次拟处理报废的资产价值合计8,820,890.39元。扣除处置、报废净收入2,631,094.58元,净损失6,189,795.81元计入当期损益。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账面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经测试,2025年1-9月母公司及子公司共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2,435,256.97元计入当期损益。
  (三)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并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2025年1-9月母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5,339,996.75元。
  三、资产处置及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1-9月资产处置净损失金额为6,189,795.81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82,435,256.97元,计提信用减值准备金额为25,339,996.75元,以上合计将减少公司2025年1-9月合并利润总额113,965,049.53元。
  四、董事会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资产处置及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减值准备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合理充分,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资产处置及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2025年三季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资产处置及减值准备的计提。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资产处置及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5-075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8.3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路支行申请7.7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等合计9项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类议案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1.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8.3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外汇衍生品等,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2.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路支行申请7.7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外汇衍生品等,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3.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4.公司向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1.37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和外汇期权等,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5.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6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外汇衍生品等,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6.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3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外汇衍生品等,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7.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4.8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8.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6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9.公司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0.78亿美元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交易额度、贸易融资等,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公司最终授信额度将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申请授信额度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同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5-070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25年10月22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吴定刚先生主持,董事赵其林先生、易素琴女士、程平先生、钟明先生、方炜先生、牟文女士、洪远嘉先生、程文龙先生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并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金融工具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同意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风险的金融工具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025年1-9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5,339,996.75元,计入当期损益。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资产处置及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存货、合同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同意2025年1-9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82,435,256.97元,计入当期损益。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资产处置及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非流动资产的议案》
  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部分已经无使用价值或其继续使用带来的成本超过所产生经济效益的非流动资产进行处置、报废。该部分非流动资产账面原值86,330,781.38元,累计折旧77,955,483.69元,减值准备108,747.65元,账面价值8,266,550.04元;加上固定资产清理554,340.35元,本次拟处理报废的资产价值合计8,820,890.39元。扣除处置、报废净收入2,631,094.58元,净损失6,189,795.81元,计入当期损益。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资产处置及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11月,公司完成了前述股权的受让,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实业”)成为公司的下属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与合肥实业合并前后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公司对合肥实业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1-9月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李霞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李霞女士仍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裁、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等职务),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裁汤有道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柳絮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8.3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8.3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外汇衍生品等,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路支行申请7.7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路支行申请7.7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外汇衍生品等,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1.37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1.37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和外汇期权等,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6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6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外汇衍生品等,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3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3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外汇衍生品等,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4.8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4.8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6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6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0.78亿美元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0.78亿美元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交易额度、贸易融资等,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实施技改技措项目的议案》
  根据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空调”)经营发展需求,为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自动化水平、制造能力,董事会同意长虹空调以自筹资金7,328.36万元投资实施制造能力提升、实验室能力提升等技改技措项目,以保障长虹空调未来经营良性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实施技改技措项目的议案》
  根据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长虹”)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高生产制造能力与水平,董事会同意中山长虹以其自有资金3,363.22万元实施制造能力提升、生产环境和安全提升等技改技措项目,从而保障中山长虹未来稳定经营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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