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10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奕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西安奕材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西安奕材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62元/股,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参与西安奕材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限售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夏中海商业REIT
  场内简称:华夏中海商业REIT
  基金代码:180607
  基金类型: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业务类型:场内份额限售
  二、限售投资者具体信息
  下列投资者作为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战略配售投资者,其持有的战略配售份额已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的要求办理完成限售业务,具体如下:
  1、场内份额限售
  ■
  注:上述份额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2、场外份额锁定
  本基金战略投资者均通过场内证券账户认购,无场外份额锁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在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限售解除前,上述战略投资者不得办理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上述战略投资者持有的基础设施基金战略配售份额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可以通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限售解除前5个交易日披露解除限售安排。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场内简称:华夏中海商业REIT,基金代码:180607,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25年10月20日起正式生效。
  为向投资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经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本基金自2025年10月22日起开通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自2025年10月22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具体办理遵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系统内转托管业务的办理规则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限售解除前,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不得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方式与普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有所区别,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本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三是基础设施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通平台转让或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参与交易所场内交易。本基金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等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可能面临的与公募基金相关的风险包括:基金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失败的风险,停牌、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本基金整体架构所涉及相关交易风险,管理风险,关联交易及利益冲突风险,集中投资风险,新种类基金收益不达预期风险,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基金提前终止的风险,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尽职履约风险,相关参与机构的操作及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利差风险、市场供需风险、购买力风险),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政策变更风险等。
  2、与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风险
  基础设施项目的行业风险、其他同类项目的竞争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风险、承租人履约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机构的履职风险、基础设施项目部分区域拟进行业态调整及装修的相关风险、可租赁面积变动的风险、运营支出及相关税费增长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处置风险、基础设施基金现金流预测偏差风险、股东借款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直接或间接对外融资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评估风险、不可抗力、重大事故给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造成的风险、租赁合同未备案的风险、相关经营资质展期的风险、部分租赁合同存在特殊条款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存在关联方租户的风险。
  基础设施项目在评估、现金流测算等过程中,使用了较多的假设前提,这些假设前提在未来是否能够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投资者应当对这些假设前提进行审慎判断。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