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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5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款项融资期末金额较年初增长145.20%,主要原因系客户回款,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108.98%,主要原因系存出保证金较年初增加。 3.应收利息期末金额较年初增长70.55%,主要原因系定期存款利息变化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45.38%,主要原因系本期支付收购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40%的股权款。 5.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下降39.45%,主要原因系支付供应商的票据减少。 6.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年初下降53.56%,主要原因系发放到期职工薪酬。 7.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35.36%,主要原因系向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及新增授予个人限制性股票。 8.长期借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95.29%,主要原因系三年期以上贷款增加。 9.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100%,主要原因系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所致。 10.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较年初下降40.76%,主要系本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致。 11.少数股东权益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45.01%,主要系非全资控股公司净利润增长带来收益。 12.财务费用利息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78.06%,主要原因系结构性存款变化所致。 13.其他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33.54%,主要原因系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 14.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126.66%,主要原因系去年同期重庆毅翔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确认投资损益。 15.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642.81%,主要系本期联营公司亏损增加。 16.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430.44%,主要原因系去年同期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冲回90.16万。 17.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82.33%,主要原因系计提存货减值损失增加。 18.资产处置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81.37%,主要原因系本期处置设备资产的收益增加。 19.营业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31.86%,主要系去年同期子公司重庆毅翔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移交资产管理人,合并报表确认为投资收益。 20.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72.29%,主要原因系去年同期收回法院判决款项。 21.利润总额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34.43%,主要原因系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 22.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75.22%,主要原因系利润总额下降所致。 2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46.84%,主要原因系本期实现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 24.少数股东损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839.02%,主要原因系非全资控股公司净利润增长带来收益。 2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120.91%,主要原因系回款结构变化所致。 2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321.07%,主要原因系本期支付收购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40%股权款项。 2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444.70%,主要系票据贴现、股权融资取得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 28.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下降87.08%,主要原因系本年汇率下降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一致通过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2023年12月29日,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4年1月5日起在公司公示栏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5日止,时限不少于10日。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于同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3.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5.2024年5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2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6.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对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25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7.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4日,公司在公示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的姓名、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3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8.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4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9.2025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激励对象)91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66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每股3.16元,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4月3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5月8日。 10.2025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8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61,600股。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6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1.2025年5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涉及激励对象18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61,600股,2025年5月23日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21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2.2025年9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16元/股。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9月24日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26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宁红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昌焱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震明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宁红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昌焱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震明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4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6日以邮件、微信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5年10月20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本次董事会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2025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65)。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6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2025年10月22日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和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10月24日(星期五)下午16:00-17:00在全景网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出席公司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宁红涛先生、独立董事胡彬先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叶昌焱先生。 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3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被担保人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租赁公司等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含分离式)、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融资担保、采购及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0.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6.5亿元。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2日和2025年4月16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公司为孙公司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孙公司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公司为孙公司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具体的担保约定以保证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 (二)被担保方的情况 1.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陈继俊 (4)注册资本:1,368.66万元人民币 (5)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都路以东芙蓉路以南海毅首期厂房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RBM752 (7)成立时间:2015年12月14日 (8)经营范围:汽车内外装饰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智能家用电器、智能家居用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工程塑料、精密塑料及制品的生产、销售;家电产品、五金冲压件及相关材料设计、研发、生产、销售;钣金原料、玻璃制品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生产、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62.12%的股权,公司持有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的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 担保人(保证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人(债务人):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6.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担保方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也不设置反担保。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资信和财务状况。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为子公司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具体的担保约定以保证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 (二)被担保方的情况 1.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余求玉 (4)注册资本:26,000万元人民币 (5)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56号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567539939A (7)成立时间:2011年01月13日 (8)经营范围:工程塑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研发、加工、制造、销售;汽车零件、家用电器注塑模具、改性塑料材料、钣金材料、装饰材料、塑料及制品销售,电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汽车用塑料制品检测服务、汽车用塑料制品涂层检测服务;汽车及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和研究及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快速成型件的设计、制作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99.8077%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0.1923%的股权。 2.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甲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 担保人(保证人/乙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人(债务人):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6. 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的,甲方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甲方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保证期间,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四)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担保方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为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具体的担保约定以保证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 (二)被担保方的情况 1.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杨江源 (4)注册资本:16,307万元人民币 (5)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配套工业园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3001499XX (7)成立时间:2001年07月16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储能技术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喷涂加工;塑胶表面处理;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企业管理咨询;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主要股东: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甲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 担保人(保证人/乙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人(债务人):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6. 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的,甲方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甲方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保证期间,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四)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担保方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4,066万元,占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80%;子公司未为母公司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334万元,占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1%。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人: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被担保人: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三)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被担保人: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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