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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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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5-043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何氏眼科”)于2025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股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先进制造基金”)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10月21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106,074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的2%)。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先进制造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21,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0%,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的0.21%。现将上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上表数据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2、本次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先进制造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先进制造基金在本次减持前已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了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先进制造基金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
  三、备查文件
  1、先进制造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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