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10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在已委托苏亚金诚开展2025年度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苏亚金诚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文号: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需要,公司拟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提请聘任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上述变更事宜与苏亚金诚进行了充分沟通,苏亚金诚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妥善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意见:经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意聘任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74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根据《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智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以及控股股东的决策,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注册地址,并对《公司章程》涉及上述变更事项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以工商登记核定内容为准),具体如下:
  ■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72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微信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其中:不存在董事委托出席的情况、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不存在董事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凯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代行)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根据《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智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以及控股股东的决策,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注册地址(以工商登记核定内容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
  除上述变更项目,公司英文简称“DFP”、证券代码“601515”仍保持不变。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涉及上述变更事项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以工商登记核定内容为准),具体如下:
  ■
  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委派专人前往审批登记机关根据上述变更事项及《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工商登记核定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变更为“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及“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
  “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峰首键药用玻璃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峰首键”),该募投项目虽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但受外部宏观环境波动、医药集采政策深化、医保支付改革及医药市场竞争加剧等多重因素影响,下游客户市场需求波动较大,现有的拟投产产能已能够基本满足客户及订单需求,短期业务的发展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对东峰首键业务规模、经营效益的提升作用有限,并不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提请同意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的“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
  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在“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终止实施后,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银行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转出至一般银行账户后,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东峰首键、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目前“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的投入已完成厂房的建设并形成完整的产线布局,且现有的拟投产产能已能够基本满足客户及订单需求。本次提请同意终止“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仅系终止该募投项目并不再以募集资金继续投入,不会影响控股子公司东峰首键生产、销售、研发等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也将以自有资金支持东峰首键后续的经营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文号: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需要,公司拟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提请授权公司审计委员会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子公司情况、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议定向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的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意见:经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意聘任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风险管控体系,降低运营管理风险,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有效保障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提请同意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投保方案如下:
  投保人: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保费费用: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保险期间:12个月(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办理效率,提请在上述投保方案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委派专人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保险费用总额、赔偿限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全部事项等),以及在后续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限届满时或届满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并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集团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集团总裁王培玉先生的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聘任余晓慧女士担任公司集团副总裁,任期至2028年6月26日,任职期间负责管理公司投资业务板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提名委员会意见:经审阅余晓慧女士的简历,并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认为余晓慧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列示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因此,同意提名余晓慧女士为公司集团副总裁候选人。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决定于2025年11月5日(星期三)在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公司E区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履历;
  余晓慧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至2022年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及下属支行,其中2018年1月至2018年9月担任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金鼎支行副行长职务、2018年9月至2022年8月担任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金鼎支行党委书记/行长职务;2022年8月至2025年9月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副行长职务。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75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注册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后的公司名称: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变更后的证券简称:衢州东峰;
  ● 变更后的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677号602室;
  ● 证券代码“601515”保持不变;
  ● 本次拟变更证券简称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
  本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根据《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智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以及控股股东的决策,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注册地址(以工商登记核定内容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
  除上述变更项目,公司英文简称“DFP”、证券代码“601515”仍保持不变。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涉及上述变更事项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以工商登记核定内容为准),具体如下:
  ■
  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委派专人前往审批登记机关根据上述变更事项及《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工商登记核定内容为准)。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原因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根据《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智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以及控股股东的决策,拟变更公司名称为“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677号602室”。为使证券简称与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相匹配,拟将公司证券简称由“东峰集团”变更为“衢州东峰”,证券代码“601515”仍保持不变。
  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与证券简称,仅系匹配公司所属区域,不涉及字号及行业的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风险提示
  1、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事项,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方可实施。
  3、关于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的变更,尚需向审批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以工商登记核定内容为准。
  4、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法律主体未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已签署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效力。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