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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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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1,984,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1,984,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2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2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211,181股,并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39,633,543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52,844,72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1,531,33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313,388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1名,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61,984,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0.72%,包含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获得的转增股份15,680,000股,以及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获得的转增股份14,304,000股。现上述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10月2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9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共计转增25,893,91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8,738,639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方案已于2023年6月13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转增股份,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以此计算转增23,341,90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数增加至102,080,546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方案已于2025年6月13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除上述股本数量变动情况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杨涛承诺 (1)自麒麟信安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麟信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麒麟信安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麟信安首次发行前的股份。 (2)麒麟信安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麒麟信安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在担任麒麟信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麒麟信安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原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麒麟信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麒麟信安股份。 (4)作为麒麟信安核心技术人员,自本人所持有的麒麟信安首次发行前的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次发行前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麒麟信安首次发行前的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麒麟信安首次发行前的股份。 (5)若麒麟信安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麒麟信安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麒麟信安股份。 (6)本人所持麒麟信安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除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外,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7)本人拟长期持有麒麟信安的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麒麟信安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8)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承诺及时向麒麟信安申报所持有的麒麟信安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麒麟信安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2、员工持股平台股东瑞昌扬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瑞昌捷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安扬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安麟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麒麟信安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麒麟信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麒麟信安回购本企业持有的麒麟信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2)麒麟信安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麒麟信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企业所持麒麟信安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除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外,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若麒麟信安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麒麟信安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麒麟信安股份。 (5)本企业拟长期持有麒麟信安的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麒麟信安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企业承诺及时向麒麟信安申报所持有的麒麟信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麒麟信安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股东彭勇、孙利杰承诺 (1)自麒麟信安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麟信安首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麒麟信安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麟信安首次发行前的股份。 (2)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麒麟信安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3)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承诺及时向麒麟信安申报所持有的麒麟信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麒麟信安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刘文清承诺 (1)自麒麟信安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麟信安首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麒麟信安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麟信安首次发行前的股份。 (2)麒麟信安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麒麟信安股票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在担任麒麟信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麒麟信安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原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麒麟信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麒麟信安股份。 (4)作为麒麟信安核心技术人员,自本人所持有的麒麟信安首次发行前的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次发行前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麒麟信安首次发行前的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麒麟信安首次发行前的股份。 (5)若麒麟信安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麒麟信安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麒麟信安股份。 (6)本人所持麒麟信安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除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外,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7)本人拟长期持有麒麟信安的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麒麟信安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8)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承诺及时向麒麟信安申报所持有的麒麟信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麒麟信安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5、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启承诺 (1)自麒麟信安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麟信安首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麒麟信安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麟信安首次发行前的股份。 (2)麒麟信安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麒麟信安股票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在担任麒麟信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麒麟信安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原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麒麟信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麒麟信安股份。 (4)本人所持麒麟信安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除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外,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若麒麟信安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麒麟信安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麒麟信安股份。 (6)本人拟长期持有麒麟信安的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麒麟信安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7)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承诺及时向麒麟信安申报所持有的麒麟信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麒麟信安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申锟铠(已离任)承诺 (1)自麒麟信安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麟信安首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麒麟信安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麟信安首次发行前的股份。 (2)麒麟信安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麒麟信安股票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在担任麒麟信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麒麟信安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原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麒麟信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麒麟信安股份。 (4)本人所持麒麟信安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除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外,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若麒麟信安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麒麟信安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麒麟信安股份。 (6)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麒麟信安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7)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承诺及时向麒麟信安申报所持有的麒麟信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麒麟信安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7、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陈松政承诺 (1)自麒麟信安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麟信安首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麒麟信安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麟信安首次发行前的股份。 (2)麒麟信安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麒麟信安股票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在担任麒麟信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麒麟信安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原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麒麟信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麒麟信安股份。 (4)作为麒麟信安核心技术人员,自本人所持有的麒麟信安首次发行前的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次发行前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麒麟信安首次发行前的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麒麟信安首次发行前的股份。 (5)若麒麟信安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麒麟信安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麒麟信安股份。 (6)本人所持麒麟信安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除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外,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7)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麒麟信安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8)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承诺及时向麒麟信安申报所持有的麒麟信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麒麟信安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上述限售股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61,984,000股,限售期为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2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5-082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74.9813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麒麟信安”)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首次授予日:2024年10月23日 2、首次授予数量:151.2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7,873.8639万股的1.92% 3、首次授予人数:118人 4、首次授予价格:25.5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一致。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各自归属前的任职期限。 (2)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4年一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系数比例。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同首次授予的要求一致。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一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根据公司实际营业收入A较考核目标的完成比例,确定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具体关系如下表所示: ■ 各归属期内,按照公司层面业绩目标完成值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根据公司层面业绩目标完成值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B”“C”“D”六个等级,个人的考评结果及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Y)×个人层面归属比例(X)。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8月10日至2024年8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8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6)。 3、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8)。 4、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5、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6、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7、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四)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9813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0月23日,本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10月23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74.9813万股。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74.981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本次归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能归属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归属手续。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可归属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10月23日。 (二)归属数量(调整后):74.9813万股。 (三)归属人数:118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9.61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本次达成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118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激励对象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无董事参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次归属及作废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且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 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麒麟信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5-088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8日(星期二)11:00-12: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证路演中心(网 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10月21日(星期二)至10月27日(星期一) 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 IR@kylinsec.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发布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10月28日11:00-12:00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此次活动将采用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上交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线上互动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8日 11:00-12: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总经理:刘文清先生 董事、董事会秘书:杨子嫣女士 财务总监:苏海军先生 独立董事:刘宏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将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5年10月28日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5年10月21日(星期二)至10月27日(星期一) 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kylinsec.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5528301 邮箱:IR@kylinsec.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5-085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7日以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由董事长杨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本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9813万股,同意公司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本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议案》 为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共同推进开源事业全面发展,促进受赠人各项公益活动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开源基金会捐赠300万元人民币。本次捐赠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捐赠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前或未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证本次捐赠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捐赠相关协议、捐赠资金支出及其他与本次捐赠有关的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5-084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捐赠事项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以下简称“开源基金会”)捐赠300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捐赠事项概述 为共同推进开源事业全面发展,促进受赠人各项公益活动正常进行,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开源基金会捐赠300万元人民币,其中100万元用于支撑开源基金会的基础运营和发展;助力开源基金会旗下开源项目发展,用于技术研发投入、市场运营推广、管理维护以及开源生态培育与产业孵化,加速技术成果落地等;其中200万元专项用于赋能openEuler项目群(操作系统领域)建设,包括支持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合规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项目运营及生态协同的发展,共同夯实开源技术底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捐赠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本次捐赠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捐赠相关协议、捐赠资金支出及其他与本次捐赠有关的事宜。 二、受赠方基本情况 开源基金会系依照相关法律设立,致力于开源事业的公益基金会。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 社会组织类型:基金会 成立时间:2020年6月 注册资金:3,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程晓明 业务主管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100000MJ0065161D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8号院8号楼22层2201 业务范围:募集资金专项资助宣传推广、教育培训学术交流国际合作、开源生态建设咨询服务。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捐赠是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支持开源公益事业与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实践,有助于夯实我国自主创新开源技术底座,提升开源领域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与合规管理水平,助力以国产操作系统为核心的开源生态协同发展。本次捐赠系公司结合自身盈利能力与财务状况作出的合理安排,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5-086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5,312,670.94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坏账损失。经测试,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952,046.94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①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本期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3,153,332.26元。 ②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经测试,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207,291.74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5年三季度合并利润总额减少5,312,670.94元(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前三季度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实际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财务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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