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1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65号文同意,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公开发行了2,9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9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6,683.9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3月22日到账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亚会验字(2023)第01220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煤矿智能化建设改造及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87,453.96万元。其中,30,000万元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本次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3月,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签署情况如下: ■ 三、销户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了上述3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7.45万元已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一)账户注销回单。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