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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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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09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5人。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刊载于2025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5人。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刊载于2025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刊载于2025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刊载于2025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7人。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公告》刊载于2025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77元/股(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保障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6.77元/股(含)调整为15元/股(含),同时对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26年5月10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11月11日至2026年5月10日。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刊载于2025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2025-09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于2022年6月份推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于2022年8月26日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鉴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10月17日实施完成,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现拟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17日,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18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2年8月26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981名激励对象授予3,111.8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350元/份。 6.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350元/份调整为4.270元/份。 7.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270元/份调整为4.19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954,258份股票期权,确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931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9,028,962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9.2023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10月13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止。 10.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190元/份调整为4.11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11元/份调整为3.98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475,601份股票期权,确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897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8,761,728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3.98元/份调整为3.92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4.2024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10月29日起至2025年8月25日止。 15.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3.92元/份调整为3.79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6.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885,061份股票期权,确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839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1,111,640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7.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3.79元/份调整为3.69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10月17日执行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1,171,0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95426元/股计算。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3.79元/份调整为3.79-0.0995426≈3.69元/份(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大洋电机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系按照《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2025-09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于2023年4月份推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于2023年7月17日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鉴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10月17日实施完成,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现拟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5日,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9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5.2023年7月17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1,041名激励对象授予3,490.2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08元/份。 6.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5.08元/份调整为5.0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5.00元/份调整为4.87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392,634份股票期权,确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997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0,031,526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9.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87元/份调整为4.81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4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10月29日起至2025年7月16日止。 11.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81元/份调整为4.68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2.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782,928份股票期权,确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923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9,484,614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3.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68元/份调整为4.58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10月17日执行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1,171,0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95426元/股计算。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4.68元/份调整为4.68-0.0995426≈4.58元/份(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大洋电机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系按照《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2025-09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于2024年8月份推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于2024年11月1日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鉴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10月17日实施完成,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现拟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6日,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除2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8月20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除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参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资格的2人以外)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61元/份调整为4.55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24年11月1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972名激励对象授予2,209.4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55元/份。 7.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55元/份调整为4.42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42元/份调整为4.32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10月17日执行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1,171,0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95426元/股计算。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4.42元/份调整为4.42-0.0995426≈4.32元/份(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大洋电机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系按照《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2025-09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在境外工作的核心人员(包括外籍以及劳动关系在海外子公司的中国籍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于2024年8月份推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于2024年11月1日完成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鉴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10月17日实施完成,根据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现拟对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6日,公司对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8月20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61元/份调整为4.55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6.2024年11月1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增值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48名激励对象授予290万份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4.55元/份。 7.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55元/份调整为4.42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42元/份调整为4.32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10月17日执行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1,171,0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95426元/股计算。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4.42元/份调整为4.42-0.0995426≈4.32元/份(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本次调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对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大洋电机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系按照《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2025-09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受让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10月17日实施完成,根据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3.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由4.08元/股调整为3.98元/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10月17日执行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1,171,0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95426元/股计算。 根据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该标的股票的受让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由4.08元/股调整为3.98元/股(4.08-0.0995426≈3.98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大洋电机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受让价格系按照《大洋电机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大洋电机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受让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2025-09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保障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6.77元/股(含)调整为15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2.公司拟对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原定回购方案将在2025年11月10日前实施完成,修改后的回购方案由2025年11月10日延期至2026年5月10日前完成。 3.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方案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13日和2024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专项贷款支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06)。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6.87元/股,自2025年6月1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8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6.77元/股,自2025年10月17日起生效。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17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最高成交价为6.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27元/股,成交金额为68,328,32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77元/股(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保障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6.77元/股(含)调整为15元/股(含),同时对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26年5月10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11月11日至2026年5月10日。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以公司总股本2,442,421,982股为基数,按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仍需要回购股份数量约3,444,779股至8,778,112股,累计回购数量约为14,615,779股至19,949,112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约0.60%至0.82%。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变化以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15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并同时将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该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 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不涉及回购总金额的调整,回购用途未发生变化,调整后的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调整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方案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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