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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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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恒申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6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工委会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会议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经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选举赖志辉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赖志辉先生的任期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赖志辉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附: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赖志辉,男,中国国籍,1993年10月出生,硕士学历。2021年10月至2024年2月任恒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主管,2024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新项目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工会副主席、新项目办公室主任、董事长秘书、后勤服务中心经理。
  赖志辉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除本人任职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恒申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7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7日14:30开始。
  (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7日9:15-15:00。
  (三)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206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4.召集人: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忠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90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7,266,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3.1011%。其中,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股东86人,网络表决股份3,47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5058%,通过现场方式投票的股东 4人,现场表决股份223,793,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2.595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如下:
  ■
  以上议案中第1、3、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其余议案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洁芳 关超鸿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审议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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