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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除上海叁零肆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叁零肆零”)外的上述企业均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上述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2、公司董事王子峥先生担任上海叁零肆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上海叁零肆零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并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价格政策。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与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企业的成熟资源,提高公司经营效率。 本次关联交易均参照交易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定价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利益,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负面影响,亦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84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奥股份”)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调整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事项。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公司监事会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新奥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此外,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新奥股份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5年4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72名激励对象共计1,952.50万股。 6、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说明 1、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 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6日完成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3,089,850,12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如公司需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未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2025年半年度派息额度0.18元/股(含税)。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未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由8.76元/股调整为8.58元/股。 2、调整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 公司已于2025年7月22日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3,091,052,62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3元(含税);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6日完成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3,089,850,12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价格调整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2024年年度派息额度1.03元/股(含税)、2025年半年度派息额度0.18元/股(含税)。 综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9.79元/股调整为8.58元/股。 3、调整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数量 鉴于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确定后至激励对象缴款期间,首次授予的两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已由74人调整为7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已由2,047.50万股调整为1,952.50万股,首次授予股数调减取消授予95万股。本次将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8.498万股调整为488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20.00%。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未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由8.76元/股调整为8.58元/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8.498万股调整为488万股,预留授予价格由9.79元/股调整为8.58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1. 新奥股份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程序和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新奥股份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减资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原因、价格及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小多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新奥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90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常州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玉田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 本次担保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被担保子公司存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情况,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内,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2025年度担保预计情况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融资及日常采购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关税保证保险等业务的需求,董事会同意在往年担保余额基础上,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及子公司之间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360亿元人民币(实际执行中若涉及外币业务则以当天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公司对被担保方按照控股子公司、联营合营公司进行分类,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以下)同等类别的公司范围内进行内部额度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1日、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92、109)。 二、2025年9月担保实施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常州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3年5月8日 (2)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3)注册地址: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东路125-1号 (4)法定代表人:徐锋 (5)主营业务:天然气汽车改装及维修、维护相关业务(仅限于三类汽车维修: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管道形式输配天然气;在武进区范围内从事市政工程施工、燃气管道施工、机电设备安装施工及相关设施和燃气设备的设计与安装、维修;燃气具的生产、销售、维修;自有设备租赁;无缝气瓶、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钢瓶、溶解乙炔气瓶、特种气瓶(缠绕、低温、车载)的定期检验;洗车服务;汽车用品、汽车配件、润滑油销售。(涉及国家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0%、常州市武进燃气有限公司持股40% (7)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124,706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06,761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5.61%,净资产为17,945万元人民币,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2,31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1,737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其总资产为129,723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07,655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2.99%,净资产为22,068万元人民币,2025年1-6月营业收入为12,40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4,123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被担保人名称:玉田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9年9月16日 (2)注册资本:1,3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鸦鸿桥镇丰杨线馨乐双语幼儿园西南侧约60米 (4)法定代表人:崔占海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供暖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发电技术服务;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合同能源管理;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27,171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1,963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0.83%,净资产为5,208万元人民币,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1,98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37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其总资产为26,711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1,159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9.22%,净资产为5,552万元人民币,2025年1-6月营业收入为8,09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44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月担保的实施是基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发生,均在担保预计范围内,被担保方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4.13亿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关联方担保余额0元;公司为参股公司重庆龙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向重庆涪陵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0.22亿元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对联营合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07亿元;按持股比例对参股公司Gas Shanghai Pte. Ltd.的担保余额0.20亿元;其余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9.77%。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83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奥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4日以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5年10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有表决权的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新奥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未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由8.76元/股调整为8.58元/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8.498万股调整为488万股,预留授予价格由9.79元/股调整为8.5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司董事蒋承宏、于建潮、韩继深、张宇迎、张瑾为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5年10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488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8.5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蒋承宏、张宇迎为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岗位调整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拟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蒋承宏、于建潮、韩继深、张宇迎、张瑾为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和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202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基于公司2025年实际业务情况及2026年业务发展规划,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调整,将原预计2026年与部分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额度调增21,000万元、与部分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额度调减50,000万元,因此,2026年关联交易总额由原预计245,000万元调减29,000万元,调整后2026年关联交易总额为216,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关联董事蒋承宏、于建潮、韩继深、张宇迎、王玉锁、张瑾、王子峥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署2025-2026年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和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为完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普通股(H股)并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事宜,公司需要就现有且预期于H股上市后持续的关联(连)交易事宜签署书面框架协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香港联交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起草、修订、签署并实施相关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签署2025-2026年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关联董事蒋承宏、于建潮、韩继深、张宇迎、王玉锁、张瑾、王子峥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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