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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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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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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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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90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丰能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27号)核准,公司向北京风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增利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六家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合计发行可转债1,2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照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0,158,679.2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8日全部到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验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440C001052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其归还情况
  2024年10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或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尚未到期,公司将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按相关规定足额归还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的情形。
  (二)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14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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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雅安森能”指雅安森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2:截至2025年10月14日,川西名山2×20万吨液化天然气清洁能源基地项目(一期)(以下简称“名山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主要系名山项目尚未完成土地招拍挂工作。名山项目拟征用土地已经通过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并上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后续预计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批通过后,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将下发批复文件至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转发至雅安市名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名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收到批复文件后将按规定开启土地招拍挂工作。
  目前,名山项目投建进度出现滞后,公司将密切跟踪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如确认项目需要延期或进行调整的,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余额
  截至2025年10月14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人民币70,000.00万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手续费及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款项,加上银行累计存储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99.16万元;加上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后,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799.16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公司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或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及管理,且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投建。
  四、确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三条规定: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
  根据上述法规要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确定或设立银行账户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及管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的说明
  2025年10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或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财务顾问已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实施上述事项无异议。
  七、报备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92
  转债代码:110815 转债简称:九丰定01
  转债代码:110816 转债简称:九丰定02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券持有人可转债持有比例
  变动达10%暨股份权益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10月16日,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九丰定02”可转债持有人之一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炎基金”)将持有的“九丰定02”可转债2,608,200张进行转股,占“九丰定02”可转债发行总量(12,000,000张,下同)的21.74%。
  ● 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及部分股东持股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52.70%(截至2025年9月15日)变动为51.16%(截至2025年10月17日),触及1%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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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自相关股份实际上市流通之日起12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自公司上市至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及持有比例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2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人民币120,000万元。
  2023年3月1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登记完毕,发行数量共12,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元,转债代码为“110816”,转债简称为“九丰定02”。2023年9月11日,可转债“九丰定02”全部解除锁定并挂牌转让。2024年10月17日,可转债“九丰定02”符合转股条件,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自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9月15日,风炎基金将持有的“九丰定02”可转债2,268,000张进行转股,占“九丰定02”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8.9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债券持有人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达10%暨股份权益变动公告》。
  2025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风炎基金通知,自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10月16日,风炎基金将持有的“九丰定02”可转债2,608,200张进行转股,占“九丰定02”可转债发行总量的21.74%。
  风炎基金所持可转债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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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中占可转债发行总量比例相加之和与合计比例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份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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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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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自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10月17日,公司“九丰定01”“九丰定02”部分可转债持有人将可转债进行转股,公司总股本由678,922,201股增加至695,277,750股。
  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及部分股东持股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52.70%(截至2025年9月15日)变动为51.16%(截至2025年10月17日),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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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中各股东的持股比例相加之和与合计持股比例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权益变动的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89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蔡丽萍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蔡丽萍女士因个人身体健康因素,经慎重考虑,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黄博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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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蔡丽萍女士辞任公司董事后,将继续在公司子公司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九丰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东莞市九丰化工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蔡丽萍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丽萍女士持有公司股票24,669,043股,与公司董事会不存在任何意见分歧,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蔡丽萍女士作为公司的联合创始人,至今服务公司三十五载。期间,蔡丽萍女士曾先后于公司及下属多家企业任职,历经多个核心关键岗位,亲历公司从初期创业、稳步成长至成功上市的完整历程,为公司的创立与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公司董事会谨此向蔡丽萍女士致以最诚挚的谢意!
  二、补选董事的情况
  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九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黄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黄博先生履历等材料审核,黄博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附件:黄博先生简历
  黄博先生:中国国籍,1982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南理工大学经济学硕士学历。曾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实习、工作。历任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335)资本中心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广州迪森家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迪森(常州)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83)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执行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轮值总裁;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中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瑞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公司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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