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6号楼252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林平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灵斌先生出席会议,董事、总经理王树刚先生,总会计师杨鲜叶女士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修订《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修订《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修订《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娜、王秀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中航机载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