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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32 证券简称:光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分析 ■ 2、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分析 ■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分析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林国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管小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菲菲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未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法定代表人:林国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管小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菲菲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300632 证券简称:光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98号)文核准,公司向1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507,99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0,803,595.5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3,140,135.8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17,663,459.71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9月29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599号”《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507,997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及闲置原因 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高光功率紫外固态光源产品建设项目”和“LED照明产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累计收益用于实施公司新增的募投项目“光电传感器件集成封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海外智能制造产业基地扩建项目”的建设。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具体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稳步推进,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继续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11月12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有效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时点金额未超过审批额度。 四、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以增加投资收益,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现金管理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 (2)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办理相关事宜,并建立投资台账。 五、现金管理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报请总经理批准。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及时分析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公司内控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七、审议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能最大限度地发挥阶段性闲置募集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将增加募集资金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光莆股份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光莆股份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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