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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者其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予以披露。 三、制定和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通过对照自查,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部分制度,并整理修订了公司相关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 制定和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6 债券代码:111016 转债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3日 至2025年11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披露时间:2025年10月18日 议案披露媒体: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5年10月29日16:00时前公司收到邮件或信函为准),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3、登记时间:2025年10月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4、登记地点: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 邮编:315402 电话:0574-62590629 电子邮箱:zqb@shentong-china.com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8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及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含4.3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于2025年5月9日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广发证券收益凭证“收益宝”4号,该产品到期日为2025年10月15日,收益兑付日为2025年10月16日,具体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2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析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合计解除限售1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4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名,可解除限售的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因公司处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目前股本总额为公司截至2025年10月16日的总股本)的0.03%。 ● 本次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成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6、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其中登记股票期权合计223万份,激励对象12名,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2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10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8、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授予情况 ■ 注: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同时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5.19元/份调整为5.15元/股。 (三)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相关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名,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因公司处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目前股本总额为公司截至2025年10月16日的总股本)的0.03%。 (二)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0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2、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解除限售条件: ■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2名,可解除限售的对应限制性股票为15万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暂缓授予部分授予日:2024年8月27日 (二)解除限售股份数量:15万股 (三)解除限售人数:2名 (四)授予价格:5.15元/股 (五)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15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神通科技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神通科技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1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立锋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拟定的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同时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7元(含税)。 以截至2025年10月16日公司总股本数432,271,979股,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6,588,001股,同时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233,000股后的股本数423,450,978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433,176.41元(含税)。 因公司目前处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名,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因公司处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目前股本总额为公司截至2025年10月16日的总股本)的0.03%。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议案无异议。 董事周宝聪、王欢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在此背景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完成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名称变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者其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通过对照自查,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部分制度,并整理修订了公司相关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中部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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