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B 公告编号:2025-045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于2025年10月17日上午11:00在北京市大兴区欣宁街8号院1号楼首农科创大厦B座70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东哲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等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核准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同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B 公告编号:2025-046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0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0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0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7日 B股股东应在2025年10月22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欣宁街8号院1号楼B座首农科创大厦7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提案1、4、5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提案2、3适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应选举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请于2025年10月31日上午9:30一12:00,14:30一17:00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以2025年10月31日17:00前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公司传真:010-81219987 3.公司不接受电话通知方式进行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欣宁街8号院1号楼首农科创大厦B座8层证券事务部 5.会议联系人:高德秋联系电话:010-81219989 传真:010-81219987 电子邮箱:gaodeqiu@bjjlkg.cn 6.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05”,投票简称为“京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6名非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3名独立董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0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0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代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B 公告编号:2025-048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已于2025年9月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3年。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春立先生、张存亮先生、关颖女士、臧莹女士、曲贵虎先生、刘莲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名程秉洲先生、张宏亮先生、王旭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3名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程秉洲先生、张宏亮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期限届满为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春立,男,1968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历任北京古船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京粮(天津)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北京京粮油脂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北京艾森绿宝油脂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北京京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执行董事,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北京正大饲料有限公司董事长、京粮(洋浦)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董事、京粮(天津)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董事。 张存亮,男,1972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历任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任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总审计师。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关颖,女,1972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历任北京京粮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现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臧莹,女,1979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融证券部部长,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投资部部长,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总经理,曾兼任北京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化资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中化资本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二商金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兼任北京首农北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曲贵虎,男,1974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企业律师。历任北京东方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首农大厨房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粮食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 刘莲,女,1982年6月出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股权管理部业务主管,北京股权投资发展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股权管理部高级经理,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高级经理。现任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春立先生、张存亮先生、关颖女士、臧莹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曲贵虎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粮食集团有限公司任专职外部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莲女士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王春立先生、张存亮先生、关颖女士、臧莹女士、曲贵虎先生、刘莲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程秉洲,男,1962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安徽省粮食厅储运站会计,安徽省粮食局财务会计处办事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储粮总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安徽联络处主任,中储粮总公司安徽分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储粮总公司综合部部长,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2022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宏亮,男,1974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历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讲师、副教授、会计系副主任、MPACC 中心执行主任、会计系主任。现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案例研究中心主任,投资者保护研究院院长,兼任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主要从事公司治理及资本市场会计等方面研究。 王旭,女,1978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市劳教人员遣送处(现并入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办公室职员,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市兰台(前海)律师事务所律所主任。现任北京中简律师事务所律所主任,兼任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程秉洲先生、张宏亮先生、王旭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程秉洲先生、张宏亮先生、王旭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B 公告编号:2025-049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董事会董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公司非独立董事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根据其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职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和内容,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及其他福利。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0万元/年/人(税前)。独立董事为公司事项所发生的差旅费等按公司规定据实报销。 四、其他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公司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津贴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B 公告编号:2025-050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已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2023年年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年度、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中涉及的财务数据,影响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对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32号),2023年公司子公司开展的部分贸易业务缺乏充分的商业实质,部分收入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涉及收入金额298,629,084.17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51%。公司因2023年半年度及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中存在的前期会计差错,对相关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该更正对2024年半年度、2024年年度及2025年半年度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产生持续影响,调增资本公积989,931.26元,调减未分配利润989,931.26元。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23年半年度、2023年年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年度、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涉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中相关科目。具体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一)对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 4.对应附注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二)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 4.对应附注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三)对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 2.对应附注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四)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 2.对应附注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五)对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 2.对应附注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经审议,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经审议,同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意见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度、2024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天圆全专审字[2025]001072号),认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编制。 四、其他说明 公司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已全面严肃反思成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贸易业务的管控,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培训和学习,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B 公告编号:2025-051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9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3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海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传达,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的态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落实整改工作,针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2023年公司子公司开展的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部分收入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涉及收入金额298,629,084.17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收入的2.51%。 二、整改措施 (一)战略聚焦主责主业,调整贸易业务定位 公司结合编制“十五五”战略规划时机,将从战略层面进行调整,聚焦于油脂与食品加工主责主业,调整贸易业务定位,将贸易业务调整为围绕油脂加工及食品加工原材料采购需求的服务型贸易,服务和保障加工板块的发展。贸易业务的核心职能调整为:紧密配合加工业务的原料采购、产品销售及供应链稳定需求,提供精准、必要的协同服务,退出低附加值的单纯贸易领域,将资源和精力聚焦于发展实体经济与增值制造。业务操作将同步严格对照“十不准”负面清单进行全面审视与合规性整改,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经营风险的底线。探索原材料采购、委托加工的业务新模式,提升产品销售附加值,增厚公司利润。 整改进度:已阶段性完成,将持续调整 (二)强化贸易管控,优化贸易子企业治理结构 为坚决贯彻聚焦主责主业的战略转型要求,公司通过对现存唯一贸易子企业实施强化管控,优化治理结构。此举旨在从管理层面彻底贯通加工板块与贸易业务的战略协同,确保贸易公司的决策与经营活动均严格服从并服务于油脂、食品两大加工主业的原料保障与产品销售需求。公司将同步强化贸易企业的授权管理体系与内控流程,并建立以服务支撑效能为核心的考核机制,确保其功能精准定位为加工业务的配套服务单元,全面规避经营风险。 整改进度:已完成 (三)更正前期会计差错,提升财务信息质量 公司因2023年半年度及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中存在的前期会计差错,对相关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该更正对2024年半年度、2024年年度及2025年半年度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产生持续影响,调增资本公积989,931.26元,调减未分配利润989,931.26元。 整改进度:已完成 (四)健全制度与内控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质量 1.完善制度体系。公司将逐步完善、健全贸易业务风险全流程管理制度体系,细化涵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货权风险等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明确贸易业务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控要求及执行标准。针对本次发现的问题,重点完善资信调查流程,优化调查内容、方式与信息审核标准。 2.健全内控体系。公司全面梳理贸易业务的关键控制点,针对薄弱环节完善内控措施,包括深化商业背景审查、严格客商准入与管理、加强合同履约监督,并考虑引入专项审计机制,确保内部控制持续有效。 整改进度:已阶段性完成,将持续优化 (五)加强培训宣导,增强合规与风控意识 公司定期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深入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及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同步引入信息化风险管理理念和方法,切实提升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和规范运作能力。 整改进度:已实施,将持续强化 (六)加快信息化建设,强化风险防控能力 公司于2024年下半年上线数字化管控项目,以合同管理为核心,整合各类型合同适用场景、合同签订、履约及归档等关键节点,嵌入客商信息查询及风险预警功能,实现合同分类精准登记、合同关联关系建立、里程碑计划跟踪与履行监控,通过业财法一体化管理,加强合同收付款控制、履约情况查询及关键节点预警,实现合同全流程数字化管控,防范业务风险,持续强化风险与防控效能。 整改进度:已上线运行,将持续优化 (七)强化监督机制,确保问题及时识别与纠正 公司立足监督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大监督格局,打造职责明确、职能互补、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全方位监督网络,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建立健全覆盖公司各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开展各类专项监督检查,切实发挥日常职能监督、审计定期监督和纪检专责监督等多层级多维度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业务经营能力、治理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的整体提升。 整改进度:已落实,将持续监督 三、责任追究 对于本次事项的责任处理,已形成多层级落实机制。公司层面,调整班子分工,确定主管贸易经营的分管副总;子企业层面,现已对相关企业时任总经理及主管业务副总予以撤换,并对相关领导班子进行了全面调整,以此强化责任意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整改情况总结?? 针对《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公司现已整改完毕并将持续规范执行。本次海南证监局采取的责令改正措施对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持续加强全体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学习,强化子公司规范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18日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程秉洲作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 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程秉洲 2025年10月17日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程秉洲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张宏亮作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 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张宏亮 2025年10月17日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宏亮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王旭作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 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王旭 2025年10月17日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旭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