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上海市虹口区同嘉路79号)3号楼3楼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1,495,277,504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有股份70,388,293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424,889,211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公司董事长王晓秋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会,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华恩德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长王晓秋、董事贾健旭、独立董事陈乃蔚、宋晓燕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动力新科与相关方联合出资参与上汽红岩重整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项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第2项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中豪(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晨、刘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中豪(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