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10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完成吸收合并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
  二、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完成吸收合并情况
  本基金基金合同更新生效日为2025年6月11日,本基金扩募份额自2025年6月2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截至本基金扩募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披露日,本基金已认购“中信证券-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全部份额,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已取得北京京保宜业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PV公司”)全部股权、SPV公司已取得北京京保宜居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全部股权,有关权属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已完成。
  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披露的吸收合并安排,专项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持有SPV公司100%股权、SPV公司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后,专项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和SPV公司分别做出股东决定,同意由项目公司以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SPV公司并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合并的具体方式为注销SPV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项目公司作为存续公司承继SPV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等。
  截至2025年10月16日,项目公司已取得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SPV公司取得合并注销证明,项目公司与SPV公司的吸收合并已完成。项目公司存续并已承继SPV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等,项目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不变,合并后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526.6666万元,股东变更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专项计划”)。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同时保障基金平稳运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10月17日起调整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收益债券(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自2025年10月17日起,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收益债券(QDII)A(人民币)(001061)或华夏收益债券(QDII)C(001063)的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0元,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收益债券(QDII)A(美元现汇)(001065)或华夏收益债券(QDII)A(美元现钞)(001066)的金额均应不超过14美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规定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各销售币种的业务开放状态遵循其各自规定。投资者于2025年10月16日15:00后提交的本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视同2025年10月17日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亦受上述限额限制。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